切莫泛化PPP模式
上周,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披露,截至今年10月末,財政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臺入庫項目10685個,總投資12.7萬億元,進入執行階段的項目1014個,總投資1.72萬億元。僅6月至10月份就新增落地項目395個、新增項目總投資6600億元,PPP項目落地速度明顯加快。
上周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有專家表示,這意味著PPP項目將會繼續發力,PPP項目落地率明年有望進一步提高。
不過,在落地率提升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近期,財政部在調研時發現,部分地區片面追求投資和GDP增長,不加區分地擴大、泛化PPP模式的使用范圍,甚至將一些純商業項目硬套PPP模式,并對社會資本承諾過高回報率,結果導致政府成本不降反升。
實際上,PPP模式操作復雜,參與主體眾多,對各方要求很高,這些因素決定了PPP不能成為普遍適用的項目運作模式,某個項目是否適用PPP模式,要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完全具備市場化運作條件的項目,應當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來提高項目運作的質量和效率,沒必要采用PPP模式。如果此類項目采取PPP項目,很有可能抬高交易成本,復雜的交易結構也將降低項目完成效率。此外,地方政府以推廣PPP名義,插手本來應交由市場完成的項目,也不符合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
對于地方政府既有資金也有能力運作的項目,也不必運用PPP模式。PPP項目的融資成本要高于當地的財政資金融資成本,也高于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平臺公司貸款融資成本,而且項目合約一般期限較長。因此,從融資成本角度考慮,PPP模式也不用在這類項目上。
同樣,一些盈利能力較差的純公益項目,也不適合采用PPP模式。此類項目本身很難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即使有地方政府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將某些稀缺資源與此類項目捆綁開發,后續也很可能帶來各種風險和不確定性,甚至為項目的長期運作付出不小的代價。
PPP模式的目標項目應該是,地方政府缺乏資金或能力,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且項目有一定收益或現金流的公用事業或者社會事業。只有把握好這一定位,轉變“一P就靈”,“PPP就是融資手段”等錯誤觀念,才能更好地促進PPP項目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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