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秸稈發電技術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合理選址,保證燃料充足。必須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農作物種植情況、往年歷史資料、農業結構、農民對秸稈利用情況等問題充分論證,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裝機規模,以確保機組連續運行。從現實情況看,燃料收集半徑太大發電成本自然會高,秸稈收集經濟半徑不宜超過25km,在現階段根據半徑內燃料實際可利用量的40%確定鍋爐容量(要保證一定的秸稈還田,防止生態失衡)。與此同時,還要盡可能考慮鍋爐使用燃料多元化。
(二)加快技術進步。我國目前秸稈鍋爐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是以引進技術、國內制造為主,其價格相對較高,這對降低投資、控制工程造價是非常不利的。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生物質資源非常豐富的農業大國要加快推廣生物發電來說,我國必須盡快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秸稈鍋爐,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成本,改進系統的經濟性、可靠性和穩定性。
(三)積極引導,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秸稈發電廠是非常典型的系統工程,國家應制定相應的政策進行扶植和引導。加強立法,強化政策體系的建設與創新。同時還要不斷改善投融資環境,建立通暢的投融資渠道,加快可再生能源強制性占領市場份額政策的研究和試點示范。這就是說,要鼓勵實現秸稈發電,必須制定適當的價格水準,起碼是不讓投資者吃虧,這樣他們才有積極性。可喜的是,我國自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通過后,不斷有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出臺,這充分表明了我國政府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決心和力度。
(四)合理規劃,有序推進。秸稈等生物質發電是典型的“小電廠、大燃料”,燃料供應是正常運營的前提,但從近年的實際看,不少地方生物質發電項目布點超出當地資源可承受能力,除了投建生物質發電項目,還要搞什么農林剩余物的建設項目,造成資源的無序競爭。按照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10年我國生物質發電將達到550千瓦,2020年為3000萬千瓦。圍繞這個目標,宏觀調控部門必須科學規劃,嚴格項目的審批或核準,避免盲目布點,防止惡性競爭市場的形成。
總之,秸稈發電為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逐步建立起工業反哺農業,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提供了一個極佳的結合點,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但在其推進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困難,我們必須以積極的姿態面對,有序推進和開發秸稈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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