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塵暴監測網介紹
中國沙塵暴監測概況
中韓沙塵暴合作項目
2000年起,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43個地方環境監測站建立了沙塵暴監視網。這些監測站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河北和北京等中國北方地區。多數站采用手工監測。主要監測項目為TSP、PM10。各站通過傳真方式向總站報送數據和報告。
在十一五期間,總站計劃將全國沙塵暴監測網擴大為包括3個省監測站和76個城市監測站,為各站配備TSP、PM10和氣象設備等自動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沙塵暴的發生、傳輸、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
中韓沙塵暴合作項目
1、歷史回顧
根據2002年4月下旬中日韓環境部長會議精神,韓國有關部門和總局合作司進行了初步接觸。韓方主要意圖是利用中方PM10監測數據進行預報工作,并在沙塵天氣發生期間對本國國民提出勸告,但并未就監測站點建立、運行所需的資金達成一致。
2002年6月3日,總局科技司主持召開了沙塵暴中韓國際合作項目工作分配會議,經討論,會議確定合作項目具體執行過程中,PM10監測站點建立和運行工作由總站歸口管理,科研工作由項目組(注:指原中日中心沙塵暴與黃沙項目組)負責。項目組負責起草中韓雙方合作項目框架,總站負責提供相應資料。
2003年7月18日,國際司組織召開了落實中韓首腦會晤所涉及環境問題以及解局長與韓明淑部長會談共識的協調會。會議確定總站配合總局有關部門開展中韓沙塵暴監測和預警合作項目。
2004年初,按國家環保局要求,總站推薦王瑞斌、張建輝、康曉風為中方專家組成員,參加中韓沙塵暴監測合作項目的有關會談工作。
2004年4月28~29日,《中韓沙塵暴地面監測數據與信息交換合作計劃》第一次專家組會議于在總站召開。韓國環境部國際合作司金元民課長率領的代表團共7人、我方專家組成員王瑞斌、張建輝、康曉風參加了會議,總局國際司郭敬處長、韓國駐華使館環境參贊朱鳳賢出席了會議。針對沙塵暴監測和預警機制,雙方就合作步驟和方式、數據采集和傳輸等方面深入交換了意見,并確定在2004年7月份前舉行第二次專家組會議。韓方代表團還參觀了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的沙塵暴監測、空氣質量監測系統。
2004年7月13-15日,《中韓沙塵暴地面監測數據與信息交換合作計劃》第二次專家組會議于在韓國召開。總局國際司郭敬處長、總站張建輝、康曉風參加了會議。
2004年10月25日~28日,中韓國際合作“沙塵暴地面監測和信息交換項目”專家組一行7人對擬參加該項目的內蒙古達茂旗、呼和浩特,沈陽和天津的有關監測點位進行了現場考察。中方參加人員為王瑞斌、張建輝和康曉風;韓方參加人員為陳炳福、秋長民、趙漢寬和樸在德。考察結束后,雙方成員在天津舉行了第三次專家組會議。會議討論起草了中韓沙塵暴項目合作協議要點,該協議草案經韓方翻譯為英文后,傳國際司征求意見,國際司綜合處經與我站確認,并提出意見后返回韓方。
2005年5月,國際司張磊處長和科技司均傳來韓方最近發來的協議草案,要求我們確認是否與去年的一致。經我們對比去年的協議看,沒有重大區別(有些地方加了一些介詞如and等,不影響意思)。我站將此意見電話告知國際司張磊處長和科技司。
中韓沙塵暴合作項目
1、中韓沙塵暴項目合作協議要點
項目目的:
1)為了雙方開展沙塵暴預報和預警,雙方同意建立沙塵暴監測與信息交換項目。
2)為交換信息,將在雙方之間開發一數據采集與傳輸系統;
3)在數據采集與傳輸系統開發完成后,中國的6個沙塵暴監測站將提供實時數據。
4)通過雙邊合作,這些站點將擴大。
項目分兩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在中國選取6個處于沙塵暴向韓國傳輸路徑上的監測站,相應的監測數據將由中國國家環保總局(SEPA)提供給韓國環境部(KMOE)。在需要PM10的小時數據時,部分監測站需更新設備。同時,為改善沙塵暴數據采集與傳輸系統(建立實時數據傳輸系統),通過現場考察結果,KMOE將積極考慮其對改善和更新系統上的支持措施。
第一階段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開始,直至2005年底。
專家組將在第一階段起草整體項目實施方案,并提交給雙方政府。
2)第二階段:3個半自動監測站和1個自動監測站的PM10設備將更新;6個站都將安裝氣象設備;開發數據傳輸系統;啟動培訓計劃。
第二階段于2006年初開始,2006到2007年將進行自動PM10監測儀器和氣象設備安裝和試運行;在完成監測設備更新后,從2008年開始傳輸實時數據直至2010年。
第一階段具體計劃:
1)在沙塵暴期間,(最可能是從12月到來年5月),6個站的半自動數據將開始通過EMAIL傳輸,傳輸的數據為每小時的PM10數據,并在沙塵暴開始后的4小時開始傳送數據);在其他時期發生沙塵暴時,如KMOE提出要求,中方可以傳輸數據;在沙塵暴起期間,47個城市的空氣質量報告也要每日傳輸給KMOE。
2)中方選定的6個站點為:呼和浩特、沈陽、天津、達茂旗(內蒙)、二連浩特(內蒙)、和白城(吉林)。呼和浩特、沈陽、天津可以提供PM10小時數據;達茂旗(內蒙)、二連浩特(內蒙)、和白城(吉林)在第二階段提供自動數據,在設備更新前,提供手工數據。
第二階段具體計劃:
1)對監測設備更新,使其能提供每小時的沙塵暴監測數據;
2)數據傳輸:改善數據采集與傳輸系統并投入使用,通過專家組協商討論實時數據傳輸的模式;6個站的實時數據將每小時向KMOE傳送;數據內容為PM10和雙方選定的氣象數據。
KMOE對項目的支持:
1)對開發數據采集和傳輸軟件以及培訓計劃提供經費支持,并在培訓中提供專家指導;
2)設備支持:對每個站提供PM10和氣象設備,以及自動站的數據采集軟件
3)雙方在項目開始后,將對KMOE的支持措施進行協商。
數據質量保證和控制
雙方將盡力保證數據質量。
技術合作:
在第一階段開始后,雙方將舉辦一次研討會,討論第二階段的實施問題。
雙方將組織軟件和硬件操作人員的培訓。
結束研討會:雙方將組織研討會評估項目的進展情況和未來的合作活動。
實施機構:
中方實施機構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韓國實施機構為環境管理公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rporation(EMC))。
雙方將建立聯合專家組,討論具體技術問題并對各自的政府提出建議。
其他:
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本協議,但要提前6個月給對方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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