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塵監測中應注意濾筒的質量控制
在對大氣污染的監測中,煙塵排放濃度的監測是一個比較常規監測項目,也是一個比較成熟的監測因子,無論是監測采樣點位置,還是監測儀器設備,都有明確的質量控制和管理規范要求。其中,收集煙塵采樣濾筒主要有玻璃纖維濾筒和剛玉濾筒。日常的監測中,采樣濾筒以玻璃纖維為主。在《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對采樣濾筒采樣前的準備、高溫失重恒重處理做了明確的要求,采樣后的濾筒只要求恒重。按監測規范要求采樣后的濾筒在105℃烘箱中烤1小時,往往達不到恒重的要求,對監測結果有影響,誤差可達30~200mg/m3。主要影響因素:一是實驗室環境恒濕、干燥器中放置時間的影響;二是煙氣中濕度的影響。采樣后濾筒的恒重問題,除去人為對濾筒造成的重量損失外,其它基本上都是正誤差。在監測中排除了人為因素,實驗室稱量誤差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本實驗采用標準空白濾筒法進行實驗室質量控制,達到了滿意的效果;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1 實驗部分
1.1 實驗儀器
分析天平:AG104電子天平;恒溫烘箱:可調數顯恒溫箱;濾筒:3號無膠濾筒。
1.2 實驗步驟
1.2.1 采樣前濾筒的準備
合格濾筒的檢查和篩選,主要有針孔檢查、重量篩選、阻力篩選、失重處理等,這些檢查方法在有關文獻資料都有介紹。
將合格的濾筒放入烘箱中。在500℃時烘烤1小時,消除高溫采樣時濾筒失重的影響。再在105~110℃恒溫下,烘干2小時后,放入專用的濾筒中,再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干燥器與天平室各置一支濕度表對照,重復烘干至恒重,相鄰兩次稱量相差不超過0.0005g(以下相同)。
1.2.2 標準空白濾筒的制備
從上述一批準備好的采樣前濾筒中,挑選出10個重量基本一致的濾筒,編好分析號,用去離子水或蒸餾水,稍作濕潤。放入烘箱中,在105~110℃恒溫下,烘干4小時后,放入專用的濾筒稱量瓶中,再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重復烘干至恒重,以上操作可作為標準空白濾筒的標準重量;對采樣濾筒在烘干、冷卻、稱重等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1.2.3 采樣后濾筒的稱重
將采樣后的濾筒與兩個標準空白濾筒,放入烘箱中,需用去離子水或蒸餾水濕潤標準空白濾筒,目測,盡可能接近采樣后濾筒的含量,在105~110℃恒溫下,烘干4小時后,放入專用的濾筒稱量瓶中,再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重復烘干至恒重。此時,標準空白濾筒的重量與標準重相差±0.0005g時,可以認為這批采樣濾筒的稱量結果是在質量控制范圍之內的,結果可靠。否則,這批濾筒需要重新進行恒重處理,直至合格。
2 結果與討論
2.1 空氣濕度對濾筒重量的影響
實驗室分析環境常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如果不建立恒溫恒濕室,濾筒采樣前、采樣后稱量時,實驗室環境的濕度不可能前后保持一致性,這一條件經常被忽視。這樣濾筒在烘箱→干燥→天平稱量的過程中,有較多的時間暴露在空氣中,濾筒會吸收空氣水分,影響恒重。實驗期間干燥器內濕度35%,天平內濕度37%,兩處濕度誤差可忽略不計,分析結果見表1。
表1 不同空氣濕度的稱量結果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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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見,隨著空氣相對濕度的增加,稱量值相應增加。濕度每增加10%,稱量值平均增加23ng。如按規范要求每次采樣體積至少要達到330升,則煙塵排放濃度增加值達到了69.7mg/m3。
2.2 冷卻時間長短對稱量的影響
監測技術規范中只明確了濾筒從烘箱中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進行稱量,沒有規定放冷時間。試驗表明,冷卻時間與干燥器內放置濾筒多少、放置方法有關。當濾筒放滿或放滿三分之二干燥器時,濾筒不可能在30min內冷卻至室溫。只有當濾筒在干燥器內放一層時,30min基本上能滿足干燥器內溫度冷卻至室溫。但隨著放冷時間的增長,濾筒重量也隨之增加。稱量結果見表2。
表2 不同冷卻時間下的測定結果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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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105~110℃烘干時間對濾筒稱重的影響
在實際煙塵監測中,當煙氣濕度較大時,采樣后濾筒的濕重顯著增加,當按規范要求在105~110℃烘干1小時,取出放到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此時,濾筒采樣前、后干燥程度不一致,結果往往偏大,出現正誤差。可用標準空白濾筒來消除誤差,控制稱量的準確性。將上述已準備好的標準空白濾筒用去離子水或蒸餾水,稍作濕潤后,與采樣濾筒一起放入105~110℃烘干,由表3可以得出,濾筒烘干4小時,基本上達到標準空白濾筒的重量與標準空白濾筒的標準重量,前后稱量值相差不超過±0.0005g,可以認為此次稱量結果可靠。否則,結果可疑,要查找原因或者重新分析,直至合格為止。
表3 不同烘干時間的測定結果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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