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如何實現真正落地?
來源:江陰華東水處理有限公司 閱讀:4231 更新時間:2016-07-07 14:10
從規劃期間看,目前的水污染防治規劃一般與國民經濟規劃期間一致,只有5年期限。但環保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從規劃內容看,目前我們的規劃不單單是一個專業規劃,由于其中涉及了水污染防治項目,納入規劃的項目獲得中央資金支持的可能性就大一些,這造成了規劃的重點放在了建設項目的數量分布方面,很多過細、過散的項目也納入了規劃,使得規劃統領、抓總的作用被弱化,規劃的科學性、針對性有待提高。
規劃的執行缺乏合力和中期調整機制。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及監督實施一般由環保部門負責,相關資金安排由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負責。由于部門間協調、溝通不充分,出現了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未納入規劃,納入規劃的項目得不到財政資金支持的情況。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分配沒有完全依據規劃確定的重點和方向,長期以來形成的“管資金不管專業、管專業不管資金”的局面,使得資金管理部門與業務部門沒有真正做到協調、協同。此外,規劃在執行過程中還缺乏動態調整機制,應該有中期評估制度,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規劃目標或規劃項目。
有關部門應結合“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突出規劃的統領、抓總作用,重點聚焦宏觀性目標、措施,加強與國土空間、水功能區劃等其他規劃相銜接;專項資金分配的方向和重點要與“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規劃等相銜接。同時,應引入公眾和輿論參與機制,規劃制定應征求公眾意見,規劃執行應讓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并對規劃執行進行中期評估,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的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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