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鐵錳過濾器分析水環境評價方法
來源:北京萊金源水處理技術有限公司 閱讀:12698 更新時間:2025-03-02 09:18分析水環境評價方法
1水環境質量的評價標準與項目選擇
水環境質量評價中常用的評價方法為單項標準指數法、權重綜合指數評價法和綜合污染指標評價法等三種方法。
1.1水環境質量的評價標準:單項標準指數法和權重綜合指數評價法選用的標準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綜合污染指數評價法選用的評價標準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III類標準。
1.2評價的項目:評價項目主要選擇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五日氧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氰化物、揮發酚、硫化物、汞、砷、鎘、鋅、鉛、銅、六價鉻和氟化物等15項的評價參數,其中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五日氧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鋅、銅與硫化物為一般污染物,而其余的均為有毒污染物。
1.3評價結果的表示方法:單項標準指數法的評價結果采用I類、II類、III類、IV類、V類與劣V類進行表示;權重綜合指數法的評價結果采用1級、2級、3級、4級和5級進行表示;綜合污染指標法的評價結果采用清潔、較清潔、輕污染、中污染、重污染和嚴重污染進行表示。
2.2.1單項標準指數法和權重綜合指數法的比較分析
通過單項標準指數法和權重綜合指數法的評價結果可以得出,兩種方法對于相同水體的評價結果細分為以下幾種:單項標準指數法中I類和II類的水體,其評價結果在權重綜合指數法中仍相應為1級和2級水體;III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權重綜合指數法中大多為2級水體,少量為3級水體;IV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權重綜合指數法中主要為2級和3級水體;V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權重綜合指數法中主要為2級、3級與4級水體;劣V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權重綜合指數法中主要為4級與5級水體,少量為2級與3級水體。
2.2.2單項標準指數法和綜合污染指標法的比較分析
通過單項標準指數法和綜合污染指標法的評價結果可以得出,兩種方法對于相同水體的評價結果可以細分為如下幾種:單項標準指數法中的I類和II類的水體,其評價結果在綜合污染指標法中大多為清潔水體,少量為較清潔水體;III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綜合污染指標法中主要為清潔水體與較清潔水體;IV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綜合污染指標法中大多為較清潔水體,少量為清潔水體與輕污染水體;V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綜合污染指標法中主要為較清潔水體與輕污染水體;劣V類水體的評價結果在綜合污染指標法中大多為重污染水體與嚴重污染水體,少量為輕污染水體與中污染水體。
3結束語
總之,單項標準指數法、權重綜合指數法與綜合污染指數法在評價和評定水環境質量中的側重點各不相同,工作者在水環境質量評價中,要結合水環境的實際情況與工作需要,選擇合適的水環境評價方法,以更真實地反映水環境的質量,促進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