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環保核查的概念
環保環境企業核查情況環評入門環評基礎資料環境監測環境風險評價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安全評估報告上市環保核查竣工環保驗收 核心提示:國家環保總局《首次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對申請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都將連續核查36個月的時間。 指南規定,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進行環保核查的時段為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對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如屬 國家環保總局《首次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對申請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都將連續核查36個月的時間。
指南規定,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進行環保核查的時段為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對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如屬首次進行環保核查的,核查時段為申請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如屬再次進行環保核查的,核查時段應按接續上一次環保核查時段確定。
據悉,該工作指南是根據環發[2003]101號文件和環辦[2007]105號文件中的有關內容而制定。
須出具環境保護技術報告
指南指出,凡是屬于國家環保總局負責環保核查的申請上市公司和申請再融資上市公司,需要向國家環保總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即申請環保核查的請示、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技術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待批準的招股說明書或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方案、證明符合環發[2003]101號文件規定的有關資料及環保總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其中,技術報告應委托有國家環保總局認可的相關環境保護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機構編制。
環境保護技術報告包括新、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核查時段內新、改、擴建設項目依法執行環評審批和“三同時”竣工驗收手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保審批文件中規定的環境監測計劃和其他環保要求的執行情況。
環保總局規定,對于未達到環評執行率100%的,須詳細說明實際情況。對于未達到“三同時”竣工驗收執行率100%、以及未按要求開展環境監測的,應提出整改意見,并附整改方案。
石油化工企業須有應急預案
對上市公司進行核查,必須核查其是否依法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領取排污許可證,是否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是否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指南對此內容進行了細化,要求須核查連續36個月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連續依法繳納排污費的情況。
對于核查污染物排放穩定是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問題,指南指出,要現場調查污染源,并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排放口的規范化進行確認。同時,依據有效監測數據,分年度評價核查時段的各污染源排放達標情況。
核查的內容還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依法處理處置情況,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類型、數量、貯存和處理處置方法;配備填埋場的配套環保設施完備情況;焚燒處理裝置尾氣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控制距離要求的固廢處置設施周邊的環境條件。
此外,還要根據核查時段內環保設施的運行、維修記錄,現場確認環保設施的完備并與生產設施同時正常運行;確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產品和副產品不含有或未使用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中禁用的物質以及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中禁用的物質。
指南指出,對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如石油、化工類企業,應有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
《工作指南》全文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3]101號文件和環辦[2007]105號文件中有關內容制定本工作指南,僅供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考。此文中未涉及的內容均以總局文件為準。
一、上市公司申請環保核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是屬于國家環保總局負責環保核查的申請上市公司和申請再融資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應向國家環保總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環保核查的請示。
(2)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技術報告(以下簡稱“技術報告”)。
(3)報中國證監會待批準的招股說明書或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方案。
(4)證明符合環發[2003]101號文件規定的有關資料及環保總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凡屬于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環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應委托有國家環保總局認可的相關環境保護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機構編制技術報告,技術報告應附委托合同和編寫機構有效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二、環境保護技術報告編制要求
1、新、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
(1)核查時段內新、改、擴建設項目依法執行環評審批和“三同時”竣工驗收手續(附環評批復文件和竣工驗收批準文件)。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保審批文件中規定的環境監測計劃和其他環保要求的執行情況(以列表的方式,按環境介質逐一列出環境監測內容、及其他環保要求,根據現場核查結果說明執行情況)。
(3)對于未達到環評執行率100%的,詳細說明實際情況。對于未達到“三同時”竣工驗收執行率100%、以及未按要求開展環境監測的,應提出整改意見,并附整改方案。
2、依法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領取排污許可證,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按規定繳納排污費。
核查連續36個月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連續依法繳納排污費的情況(附排污申報登記文件、排污許可證復印件、排污繳費通知單和繳費收據復印件)。未實行排污許可的地區,應予以說明。
3、環境保護部門對企業的COD和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要求得到落實。
說明環境保護部門對企業的COD和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要求,企業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情況,附污染物總量減排工程措施(未被分配COD和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企業除外)和環境保護部門的確認函件。
4、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1)現場調查污染源,并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排放口的規范化進行確認。
(2)依據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環境監測部門的定期監測報告、在線監測數據、驗收監測數據以及其他符合環保總局和省級環保部門有關規定的有效的監測數據,分年度評價核查時段的各污染源排放達標情況(定期監測數據與在線監測數據對達標評價結果不一致時,應取定期監測數據評價結果)。
(3)對于自動監測系統不能正常運轉、排放口不規范、環保設施運轉但不能穩定達標的情況,應詳細說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并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5、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依法處理處置情況。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類型、數量、貯存和處理處置方法。
(2)配備填埋場的,應說明填埋場配套環保設施完備情況。
(3)有焚燒處理裝置的,應說明尾氣處理設施運行情況。
(4)對于有控制距離要求的固廢處置設施,應說明周邊的環境條件,并確認是否符合要求。
(5)對處置方式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應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6、環保設施穩定運轉情況。
(1)根據核查時段內環保設施的運行、維修記錄,現場確認環保設施的完備并與生產設施同時正常運行。
(2)確認環保設施的工藝、設計和實際處理能力、設計和實際處理效率;確認環保設施處于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狀態。
(3)對于環保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或未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應詳細說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
7、產品、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不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禁用的物質。
(1)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產品和副產品清單,確認不含有或未使用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中禁用的物質,以及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中禁用的物質。
(2)說明現有使用的工藝、運行的生產設施是否有屬于國家明令取締或淘汰的工藝、裝置。
(3)說明融資投向項目(包括在建項目)與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環保要求的相符性。
8、有健全的企業環境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1)企業環境管理機構、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和環保檔案管理情況。
(2)對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如石油、化工類企業),應有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說明在環保核查時段內是否發生過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3)對于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管理制度、環保檔案不完備的,應提出整改措施。
(4)應急預案、應急設施和裝備未滿足要求的受核查企業應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9、模范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1)是否受過環保行政處罰,是否存在環境糾紛、環保訴求信訪或上訪,以及其他環保違法違規行為。
(2)對出現上述違法違規情況者,應詳細說明處理結果,并附相關材料。
三、省級環保局(廳)審查意見
向國家環保總局提交環保核查申請的企業,應將核查申請及其技術報告同時抄報需核查企業所在地省級環保局(廳)。相關省級環保局(廳)應向國家環保總局出具對相應企業的環保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重點對以上九個方面逐條提出意見,并提出對企業環境行為的改進意見和建議。
四、核查時段
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進行環保核查的時段為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對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如屬首次進行環保核查的,核查時段為申請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如屬再次進行環保核查的,核查時段應按接續上一次環保核查時段確定。
通過上市環保核查的公司,在通過核查的同一日歷年度內因再融資再次申請環保核查的,可不再委托第三方編制技術報告,由公司自行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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