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滲復合土工膜電學滲漏位置探測要求
根據《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113-2007)》第6.1.9條規定,防滲工程必須由探測承包商對主防滲復合土工膜上進行電學滲漏位置探測(Electric Leak Location Survey)。
滲漏位置探測的實施必須采用經證明確實可靠的土工膜滲漏探測的幾種電學方法中的雙電極法;雙電極法電學滲漏探測法是通過檢測與分析襯墊系統上的電場變化來探測墊襯系統的滲漏孔洞位置。電學滲漏位置探測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只能由具有電學滲漏位置探測經驗的專業承包商執行探測。承包商必須具有至少2年電學滲漏位置探測的經驗,必須在五個不同項目中已經執行至少200,000平方米的相似探測工程。滲漏探測承包商與相關經驗必須提交項目工程師認可。
2、探測應該在庫區場底上的主防滲土工膜上進行滲漏位置探測。斜坡不進行探測。如果可以表明探測結果不會受到不良影響,可以分部分區進行土工膜滲漏探測。
3、滲漏探測必須在主防滲層上的滲濾液收集導排礫石鋪放和驗收之后進行。
4、滲漏探測必須能夠在60cm覆蓋石頭下檢測和定位尺寸為6 mm2或更小的孔洞。
5、滲漏探測承包商必須在滲漏探測過程中通過成功發現孔洞位置或者通過可以接受的方式來證明具備滲漏位置探測的能力。
6、施工承包商必須在修補完所有發現的缺陷后,繼續進行勘測,直到沒有其它缺陷發現為止。
7、 施工承包商必須熟悉確保滲漏探測成功進行的所需要的所有條件與要求,以保證施工不會探測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滲漏探測承包商所確認的這些施工要求必須由項目工程師評審和批準。
8、滲漏位置探測承包商必須向項目工程師提交滲漏位置探測報告,必須詳細說明探測程序、發現以及采取的修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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