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核試驗對環境的影響有多大?
朝鮮第三次地下核試驗后,我國公眾普遍關心會否對我國造成放射性污染。
核武器試驗通常有兩種方式,地下核試驗與地上核試驗。最初是大氣層核試驗,也稱地上核試驗。從1945年美國進行第一次核試驗開始,到1980年全世界共進行了502次大氣層核試驗,產生的放射性物質不受約束地直接釋放入環境,在大氣中廣泛地擴散并沉積在地球表面的各個地方,成為環境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主要來源,對公眾產生輻射照射。196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禁止在大氣層進行核試驗的有限制性禁止核試驗條約后,美國和前蘇聯開始頻繁的進行地下核試驗。從1962年到1990年之間,每年都要進行50次或更多的地下核試驗。1996年聯合國大會制定了一項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盡管大多數國家同意禁止所有的核試驗,無論是大氣層的還是地下的,但全面核禁試條約目前仍未得到所有國家的批準而生效。地下核試驗仍在進行,所以仍不能說這種實踐(活動)已經終止。據聯合國原子輻射影響委員會(UNSCEAR)(以前曾譯為“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委員會”,)2008年提交聯合國的報告,地下核試驗的次數(1877次)已大大超過了大氣層核試驗的次數。
與大氣層核試驗相比,地下核試驗場通常設有可包容核裂變產物釋放的屏障,一般僅對試驗地點周圍有限范圍內的局部環境產生影響。只有在有放射性氣體泄漏或排出時,才會通過大氣擴散對試驗場外環境產生極其有限的影響;另一方面,絕大部分地下核試驗的爆炸當量大大低于大氣層核試驗的爆炸當量。也就是說,地下核試驗所產生的放射性物質量大大低于大氣核試驗所產生的量。
為了保護公眾安全、環境安全,我國環境保護部門對歷次有國際影響的核事件(事故)(如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核事故、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以及可能影響我國的核試驗(如朝鮮2006年的第一次核試驗、2009年的第二次核試驗)都啟動了應急監測程序。目前,環保部門對本次核試驗在我國東北邊境及周邊地區已開展輻射環境監測,監測結果表明,朝鮮第三次核試驗尚未對我國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在我國境內尚未監測到核試驗產生的任何人工放射性核素。匯總后的環境監測數據在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上發布并每日更新,大家感興趣的話可以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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