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為污染源監測數據設立“門檻”
更新時間:2015-07-06 10:25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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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近日出臺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其中對國控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和自行監測的公布率提出最低“門檻”要求。
據悉,企業污染數據有監督性監測數據和自行監測數據兩種,前者由環保部門監測,作為對企業超標排污的處罰依據;后者由企業自行采集數據,并及時向公眾公開。為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山西省減排計劃要求認真開展國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每季度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企業需落實國控污染源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自行監測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
同時,山西省將進一步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健全污染源自動監控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第三方運營單位管理,強化數據核定、現場端核查和運營監管,保證在線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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