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鄉鎮環保機構建設工作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向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提交了關于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報告指出,環保執法監管任務日益繁重,但環保部門執法力量越向下越薄弱,呈倒“金字塔”狀,尤其是鄉鎮環保部門缺乏執法力量,難以滿足執法監管工作實際需要。對此,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研究增設鄉鎮環保機構,下沉環保監管力量,實現執法監管全覆蓋。
當前農村環境治理相對滯后,鄉鎮企業往往由于規模小或技術因素,再加上農村鄉鎮管網等設施配套不足、農村環境保護宣傳不足、城市環境污染轉移等原因,生活與工業污染疊加,農村發生環境風險事故的概率不斷增大。導致農村依靠化肥農藥實行糧食增產的后遺癥凸顯,土壤污染﹑水污染、重金屬污染等面源環境問題十分明顯。
面對新形勢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增多的趨勢,如果不能及時、妥善處理鄉鎮環境問題,依法加強農村環境執法能力建設,一旦點多面廣的農村面源污染失控,可能會造成難以估量的負面后果。筆者認為,要大力解決農村面源污染問題,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在鄉鎮一級設立專門管理環保工作的機構勢在必然。結合各地探索建立鄉鎮環保機構的經驗,筆者建議:
第一,健全鄉鎮環保機構。由上一級政府的名義出臺文件明確鄉鎮政府設置環保站所規格、人員編制,各鄉鎮人員編制原則上內部調配解決,做到有分管領導負責、有財政預算保障、有專職人員具體承擔環境保護工作。鄉鎮政府要支持鼓勵環保機構開展工作,搭好鄉鎮農村環保工作平臺。
第二,明確鄉鎮環保職責。執法權限、職責權限不明確,在開展工作中就難免陷入被動。必須明確職責,包括對轄區企業巡查﹑環境問題受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以及綠色生態系列創建工作。有為才能有位,鄉鎮環保機構要發揮好上一級環保機構與鄉鎮政府溝通的紐帶作用,積極出謀劃策,服務好鄉鎮經濟可持續發展。
第三,實行雙重管理模式。實行上一級環保部門和鄉鎮政府雙重管理,加強對鄉鎮環保機構人員的培訓,上級環保執法部門采取傳幫帶的方式,開展現場執法培訓、環保法律法規培訓、環境監察要點培訓,增強他們的環境管理責任感,給鄉鎮環保人員提供交流提升的空間,讓他們在工作崗位上有干勁、有盼頭﹑有榮譽感。
第四,配備專業執法設備。為支持鄉鎮環保機構開展工作,上級環保部門可以選調一批環保骨干力量下沉坐鎮指導鄉鎮環保工作。工作中加大投入,在執法能力建設上要配備一定的執法設備,能夠采用簡易的監測終端和智能傳輸系統,發揮污染現象隨手拍的短平快作用。規范日常環保監管工作,使鄉鎮環保機構工作盡快與上一級環保部門銜接。
第五,發揮自身造血功能。鄉鎮環保機構人員要虛心學習業務知識和執法監管知識,揚長補短,掌握環保執法必備的法律法規,盡快進入角色,做好最基層一線的環保監管哨兵,積極組織開展村組環保監管員的培訓工作,形成嚴密的網格執法監管網絡,發揮環保網格監管人員的積極作用,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搞好農村環保監管、環保宣傳,為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發揮積極推動作用。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