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相關單位須投保環責險 否將被罰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發布《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7月15日起,深圳相關單位須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辦法》明確,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指的是以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環境導致損害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強制性保險。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統一管理。投保單位、保險公司應通過信息平臺報送投保、承保、風險管理和理賠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依法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納入深圳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確定的環境風險等級為較大及以上環境風險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其他情形。對拒不投保或者續保的單位,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在保險責任方面,《辦法》明確,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第三者人身損害、第三者財產損失、生態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與清污以及其他費用。
在賠償方面,《辦法》明確,投保單位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受到損害的第三者、政府以及其他有關單位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損害之日起的法定有效期內,向投保單位提起賠償請求。須由投保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依約予以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戰爭或者地震、火山爆發、海嘯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害,依法可以免除投保單位賠償責任的;投保單位構成污染環境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犯罪行為引發環境污染造成損害的;投保單位故意采取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直接導致損害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賠償的其他情形。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