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典型執法案例帶來哪些啟示?
【谷騰環保網訊】8月18日,應急管理部在官網公布了2023年第二批“一案雙罰”典型執法案例。
在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多起案例不僅涉及安全生產隱患,也涉及生態環境風險隱患。例如:2023年6月30日,江蘇省常州市經開區政法和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常州某家居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粉塵清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及時清理生產現場木粉塵,致使生產車間積塵嚴重。
這家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經開區政法和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并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調查中還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普某某未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2.225萬元罰款。
2023年5月3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州區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對處理污水的槽罐、地下沉淀池等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未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2.32萬元罰款;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某某處人民幣0.77萬元罰款。
再如:2023年5月13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某分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乙炔生產線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未履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手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生產危險化學品乙炔氣體。
這家公司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線建設,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人民幣2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某某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
2023年5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夏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空壓機壓力表超期未及時檢驗檢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龔某未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合格證且未進行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
這家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等規定。惠農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等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5.1萬元罰款。調查中還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唐某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2.6萬元罰款。
安全生產無小事。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此次應急管理部公布的這些案例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一是企業安全生產這根弦需時刻繃緊。對于企業而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僅僅是懸掛在廠區的條幅,不僅僅是一句響亮的口號,而應落實在生產活動中,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性、復雜性和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企業實現安全生產良性循環。
二是企業環境風險隱患不容忽視。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企業要堅決履行好主體責任,層層壓實責任,要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員工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和環境意識,做到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堅決消除安全和環境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工作落到實處,為企業高質量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三是監督管理部門履職盡責很關鍵。相關部門要做好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等監督管理工作,這是督促企業履行責任的有效手段。同時,還應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公開典型案例,充分發揮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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