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地區)污泥處置的實例
美國達拉斯西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120萬t/d,污泥經過脫水后,摻入Ca(OH) 再加入與污泥等量的土,混合后填埋,填埋場設計使用10年,預計可以用20年,華盛頓蘭原污水處理廠、阿克昆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均采用堆肥處置,用于公園草地和林場施肥。
在香港,污泥的容積從1989年的3.85億立方米增加到1997年的7.5億立方米,其中1.5億立方米經過生物處理,隨著海洋處置被禁止,填埋幾乎成了污泥的唯一出路,一般是和垃圾、河道底泥分別在香港的三個填埋場填埋,這三個填埋場的總容積為l35Mm3。
德國魯爾的RUHRVERBAND共計102個污水處理廠負責整個魯爾區4500KM 220萬人口當量的污水處理,最早這些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主要用于農業,因在Sauefland區含有金屬加工企業,致使污泥中重金屬的含量超標,污泥農用被停止,后來污泥被暫時儲存在污泥塘中,在污泥塘中污泥進行自然脫水,上清液被回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1993年的統計資料,該年度共計產生 90800噸干固體,其中23%貯存在污泥塘中,l%用于堆肥,l3%回用于農業,52%被填埋,RUHRVERBAND準備將歷年貯存在污泥塘中的污泥逐步填埋。
波蘭華沙市也長期受污泥沒有合適出路的困擾,1992年歐共體資助該市完成了污泥處置規劃,從可操作性、對環境的影響、安全性、經濟性等幾個方面綜合考慮,焚燒比較有優勢,但是焚燒約比污泥填埋的費用高36%,最終經過綜合分析,歐共體建議該市近期污泥與適當比例的電廠粉煤灰混合后填埋。
德國漢堡市污泥處置方式的演變過程也可以提供給我們一些借鑒:
1981 年前,漢堡市的污泥經過消化一濃縮后在北海中處置,198l- l983年間,污泥傾倒在大西洋中,由于經過濃縮后污泥的含水率仍然較高,運輸費用昂貴,濃縮后的污泥經石灰調理、脫水,含固率增加到23%,然后投加添加劑使污泥的含固率增加到35%,然后填埋。通過這種方式,需處置的污泥量從30萬噸/年降低到10萬噸/年;但是在1981年由于 Koehlbrandhoeft的一個污水處理廠的二期工程開始投產,在1988年Dradenau的一個污水廠增加了二級處理,因此需要最終處置的污泥量增加到20萬噸/年,為了減少需最終處置的污泥量,1992年在污水廠中增設了污泥干化設備,污泥的含固率增加到55%,需要最終處置的污泥量減少到7萬噸/年,另外,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柵渣0.7萬噸/年,污泥和柵渣經過焚燒處置后,變成焚燒灰(2.5萬噸/年)。漢堡的污泥從單獨填埋到干化到焚燒的演變過程反映了發達國家尤其是德國污泥處置方式的歷史演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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