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對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摘要:本文結合城市生活垃圾特性調查的具體數據,試對 “限塑令”頒布實施后對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并以此為契機,對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系統提出應對措施。
2008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文件,以下簡稱“限塑令”)正式實施,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并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筆者僅以大連市為例結合調查和調查數據,提出了對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改進的應對措施。
一、“限塑令”的實施對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的影響
“限塑令”正式實施一個月后,大連市啟動了城市生活垃圾特性調查,調查結果表明,“限塑令”實施后大連市在城市生活垃圾中塑料制品含量(濕基)從2005年7月的21.966%下降到2008年7月的17.473%,降低了4.5個百分點,塑料制品總量降幅約為9.5%。根據業內經驗,正常條件下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制品含量將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升高。但是最新調查數據顯示生活垃圾中塑料成分的下降幅度大大超出了正常波動的范圍,證明 “限塑令”的實施對減少塑料垃圾的產生量的確起到了一定作用。
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產生→投放→收集→運輸→末端處置”的全過程,因此,垃圾成分的變化必然會對垃圾物流體系的各個環節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一)對源頭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環節的影響
在“限塑令”實施之前,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主要以袋裝方式投放,使用的“袋”則以購物時商家免費提供的塑料袋為主。商場超市塑料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之后,最直接的影響是居民家庭日常可以無償使用的塑料袋數量減少,用以投放垃圾的塑料袋平均成本提高,導致部分居民的垃圾投放方式發生了改變。
據調查,“限塑令”實施至今,居民投放垃圾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用家中儲備的塑料袋、少數商販仍在提供的存量免費購物袋或者允許使用的食品包裝袋投放垃圾,但盡量潷除垃圾中的水分,以延長投放周期;
2.廢舊報紙或其他紙制品包裹垃圾進行投放;
3.用可重復利用的垃圾桶盛裝垃圾,以直接傾倒的方式投放垃圾;
4.買專用塑料垃圾袋投放垃圾。
調查過程中發現,上述前兩種方式所占比例較高,居民傾向對現有的塑料袋盡量“物盡其用”,因此用于包裝餅干、面包等食品的容積較小的塑料包裝袋都被利用來盛放垃圾,而此前這部分塑料袋都被直接當作垃圾丟棄。同時使用廢報紙包裹餐廚垃圾的現象也明顯增多。
(二)對生活垃圾收運環節的影響
20世紀90年代,在全面普及袋裝化收集為前提下大連市全面取消了垃圾箱(桶)——即居民以袋裝方式投放,收集工人將居民投放的小袋垃圾集中裝入大垃圾袋中統一運走。其中,部分城區以小型手推車作為垃圾投放后的暫存容器,以實現“垃圾不落地”的管理目標。因而垃圾裸露現象比較少,垃圾袋裝對防止污水外流也起到了關鍵作用。調查樣品顯示“限塑令”實施后,未經袋裝直接傾倒的零散垃圾確實比實施前有所增加,給后續的收集、運輸環節都帶來影響。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在已經安裝地埋式環保清潔柜的居民區,由于現有的垃圾投放口是按照直接投放成袋垃圾設計的,投放口較小,不便于桶裝的散垃圾傾倒,“ 限塑令”實施后,垃圾散落在地上的情況明顯增加。在未安裝地埋式環保清潔柜的居民區,目前只發現少數居民將零散的垃圾直接傾倒在露天的垃圾點上,灑漏的污水對周邊環境造成了污染。同時垃圾不規范投放增加了裝車作業的難度,延長了收集車輛的作業時間,影響了周轉率,加劇了運力緊缺,導致車輛損耗和人力成本增加,引發一系列管理問題。
(三)對生活垃圾末端處置環節的影響
“限塑令”實施后,生活垃圾的成分含量和性質同時發生一定變化(見下表),將對末端處置工藝及管理造成直接影響。
由上表可以看出,“限塑令”實施以后,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成分顯著降低,紙制品、紡織品等其他可燃物成分顯著升高,含水量略有升高。
對于生活垃圾的填埋處置方式,塑料垃圾的減少可以減輕填埋場周邊的“白色污染”,同時可以有效地減輕“垃圾保鮮”現象,有助于填埋后的生活垃圾盡快礦化穩定,使填埋土地盡早實現重新利用。
對于焚燒處置方式,雖然“限塑令”的實施減少了塑料垃圾的產生量,但是生活垃圾的低位發熱量卻有一定幅度上升,證明其他可燃成分含量的升高抵消了塑料制品含量降低對垃圾綜合發熱量的影響(如同期紙質品含量由7.943%上升到12.504%,提高了4.6個百分點),先前預測由于塑料制品含量下降可能導致垃圾發熱量降低而影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施的問題并未出現。同時,垃圾中塑料成分的減少將使焚燒后煙氣中的有毒污染物特別是二惡英相應減少。
綜合分析,生活垃圾中塑料成分的減少,對于垃圾的末端處置(無論是填埋還是焚燒)以正面影響為主。因此 “限塑令”的實施對于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的負面影響主要集中在投放及收運環節。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多數居民家庭提前囤積了部分塑料購物袋,在“限塑令”生效后一段時間內,這部分囤積的塑料袋可以繼續用來盛裝垃圾,使得垃圾投放方式的改變和后續的影響出現延遲現象。因此,現有的調查結果可能只是“限塑令”對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產生的部分影響,這也增強了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整體改進的緊迫性。
二、應對措施
針對上述影響,建議對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的各個環節進行適當調整,推動系統的整體改進。具體采取如下措施:
(一)對垃圾除運體系的整體改進進行專題研究
針對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環節進行深入研究,對除運體系運行的成本和環境效益進行重新測算,調整收運模式,為保證生活垃圾物流體系的穩定運行提出指導性意見。
(二)深入開展宣傳活動
在社會上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以可無償使用的塑料垃圾袋減少為契機,倡導源頭分類和減量,引導居民自覺進行垃圾的分類回收利用,并盡量減少含水量較高的家庭廚余垃圾的產生量,及將原生垃圾中的水分潷入下水道。
(三)改進現有收運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相應配套設施設備
引導居民采用可重復使用的容器或可降解的環保垃圾袋替代目前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投放垃圾。
加快取消露天待運點工作的進度,盡快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普及適宜的垃圾投放容器。論證現有地埋式環保清潔柜投口的改進方案,保證既適用于投放成袋垃圾,也適用垃圾桶傾倒垃圾。
采用移動式壓縮設備與固定式轉運站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壓縮轉運降低垃圾含水量,減輕運輸過程中的二次污染。
配合居民的垃圾分類和減量,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可以考慮將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別定時收集和運輸、處置。
(四)采取垃圾焚燒應變預案
據生活垃圾發熱量的變化對焚燒廠運行成本的影響程度,提前采取預處理措施,提高入爐垃圾的低位熱值,以及時應對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項。
綜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物流體系應以“限塑令”的實施為契機,對各個環節進行優化和整合,在系統改進的基礎上,在更高層次上達到持續平穩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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