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垃圾處理模式研究
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日本垃圾處理方式中,焚燒占60.4%填埋占37.1%而到2000年,直接填埋只占5.9%焚燒已占77.4%其余部分為資源化回收或利用。填埋比重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日本國土面積有限,而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不過日本在填埋方面的技術仍然較為成熟,其中福岡大學從70年代開始對準好氧性填埋結構進行的探索已逐漸走向實用化,是目前較為成熟的填埋處理技術。
截至2000年,日本的焚燒設施已有1715座,日處理能力達201775噸其中配備有余熱回收利用的設施占了65%.總裝機容量是1.192Mw。焚燒法處理生活垃圾的基建費用和運行費用高.利用焚燒過程的能量回收來降低成本成為環保企業關注的問題。日本的焚燒發電技術的發展相當迅速.以川琦重工業和三菱重工業為代表的日本著名環保企業。致力于高效率發電和能量回收方面的研究,如采用低空氣比燃燒、多段抽氣、高溫高壓、外部燃料加蒸汽過熱升溫等多項技術已經得到實際的應用。如2000年在日本京都市建造的一臺處理能力為1000t/d的焚燒爐,發電量可達22kW。
為了減少對公眾健康的影響.日本對垃圾焚燒產生的二惡英的控制最為嚴格。主要的控制措施包括:保持足夠高的分解溫度,一般在850℃~1100℃之間。焚燒爐內煙氣停留時間在2秒以上噴射活性炭等吸附劑采用布袋除塵器對細微顆粒進行捕集這樣焚燒產生的二惡英就會富集在飛灰上。目前日本對飛灰處理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已經成為熱點,包括表面熔融技術、JFE高溫氣化熔融技術飛灰煅燒技術等。
日本垃圾處理資源化循環利用比例不斷增加.焚燒高效發電成為主流.從根本上講是城市垃圾處理的基本思想發生了變化。在原來簡單的衛生處理(無害化和減量化)基礎上.考慮環境影響和減少對天然資源的過渡消費,著重強調3R觀念,即減少廢棄物排出(Reduce),物盡其用(Reuse)和循環利用(Recycle)。其中循環利用(Recycle)還包括材料回收(Materialrecycle)、化學物質回收(Chemicalrecycle)和熱回收(Thermalrecycle)。無論是對生產者.還是對消費者來說,“3R”觀念可以說是社會價值觀的根本性轉變。生產者把傳統的原料—工業生產—使用—廢棄物的開環模式變為資源—產品—消費—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的閉環系統.使得整個經濟系統以及生產和消費的過程基本上不產生或者只產生很少的廢棄物,以建設一個循環型的社會。
為了推進循環型經濟社會的建設日本相繼制定了《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機械再商品化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資源化法》、《容器包裝循環法》、《綠色采購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物質排出管理促進法》這一系列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健全了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制。特別是第一項基本法最具重要意義,它從法律上確定了21世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經濟社會的根本原則,即:促進物質的循環.減輕環境負荷.從而謀求實現經濟的健全發展.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社會。
與日本相比,我國的垃圾處理方式主要以填埋為主。但隨著垃圾產生量的不斷增加,尋找新的填埋場地越來越困難,特別是2003年春夏季SARS疫情的發生,許多城市將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建設提到了日程上來,并且有不斷發展的趨勢。考慮到垃圾熱值和季節性變化等因素,應在我國經濟基礎比較發達。人口密度高、土地資源緊缺.城市化程度高、推廣垃圾分類收集、環境保護要求較高的地區確定以垃圾焚燒為重點的處理模式。由于我國焚燒設備的開發研制生產水平相對薄弱,焚燒裝置的關鍵設備需要進口,尤其是大容量設備的國產化率較低。比較可行的模式是采用關鍵設備采用進口、配套設備國產化。為了降低焚燒運行成本,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該得到支持我國在2001年11月即出臺了對焚燒發電項目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另外,焚燒尾氣的二次污染特別是二惡英的問題必須得到應有的重視,可以借鑒日本的尾氣處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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