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危廢處置與管理措施
更新時間:2010-01-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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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對于工業危險廢物的管理始于20世紀70年代初。90年代由于危險廢物處置在經濟性與處置技術方面的良性化發展,加之1997年新《經濟循環法》(krw-/abfg)的實施,大多數處置企業開始了私有化進程,政府相關部門逐漸退出合營企業,從而向審批、監督和管理的角度轉變。至今,德國幾乎所有的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都已經達到自己投資、計劃、運行的私有化程度政府相關環保部門則每年制定本地危險廢物管理規劃書,對于本地「業危險廢物從源頭到最終處置進行嚴格審批和監控,同時協助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處置企業,在減少廢物產生和無害化處置、回收利用等方面進行幫助工作。
德國對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主要采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一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有5 聯復件, 每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所到之處,都由當地的環保部門負責檢查。在危險廢物運輸過程中,必須事先出示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運轉方式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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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運轉方式
危險廢物處理途徑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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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危險廢物處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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