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更新時間:2009-01-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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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治硫酸工業廢氣、廢水對環境的污染,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硫酸生產廠或車間。
1 標準的分級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二級:
第一級:是指所有新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準
第二級:是指所有現有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準
2 標準值
2.2 硫酸工業廢水排放標準按表 2 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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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規定
3.1 當廢水排入城鎮、工礦區農村集中取水點上游時,其排放口距下游最近集中取水點不得小于 1000M ;當排入取水點下游時,其排出口距最近集中取水點不得小于 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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