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引言
長期以來,由于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忽視環境保護,我國礦山環境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礦山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我國礦業活動誘發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類型多、分布廣,主要可以歸納為資源損毀、地質災害、環境污染三大類,包括: 礦產資源開發壓占、毀損土地資源嚴重;采礦活動引發的地面(沉)塌陷、地裂縫、邊坡失穩等地質災害問題突出;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三廢”排放污染環境,造成公害;采礦活動造成了地下水均衡系統破壞;采礦活動加劇了礦區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1]]。
1. 我國礦山環境現狀
我國每年因采礦產生的廢水約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 10% 以上,而處理率僅為4.23%,絕大部分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我國每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中,85%以上來自礦山開采,據統計,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有重點煤礦利用煤矸石3 470×104 t,占當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發電、燃料800×104 t,建材原料590×104 t,筑路材料360×104 t,充填材料990×104 t [[2]]。全國國有煤礦現有煤矸石山 1 500 余座,現已積存矸石 30×108 t,占地 5 000 hm2之多。各類尾礦累計約25×108 t,并以每年 3 ×108 t 的速度遞增,不僅占用了大量土地,還對土壤和水資源造成了嚴重污染。因采礦而直接破壞的森林面積累計已達 106×104 hm2,破壞草地面積26. 3×104 hm2。因采礦累計占用土地約586 ×104 hm2,破壞土地 157×104 hm2 [[3],[4]]。
2. 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有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開采方式,選礦方法等技術落后,資源利用率不高,浪費嚴重、多頭管理、執法監管力度缺乏、著重于末端治理和治理手段單一等方面的原因。
2.1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從聯邦到州(省)的完整體系,并針對礦產資源的不同類型形成了從金屬礦產、油氣、煤礦、鈾礦到石料等不同的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立法較為詳盡、明確、可操作性強。例如美國的《露天開采治理與復墾法案》、《綜合環境效應、賠償與責任法案》、《資源保護和回收法》,英國的《(鹵水開采塌陷)賠償法》等。中國環境法經過20多年的發展,雖然沒有專門針對礦山環境保護制定系統性的法律法規,但是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關于礦業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如《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法》等。隨著人們對礦山環境的日益重視,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2.2 開采方式,選礦方法等技術落后,資源利用率不高,浪費嚴重
我國大型礦山回采率大體上與發達國家水平相當,但我國小礦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驅動、技術落后和管理粗放等原因,多數個體小型礦山采富棄貧,導致礦產資源破壞和浪費嚴重,礦山環境問題特別突出。如:占全國煤礦總數90%以上、產量超過1/3的小煤礦資源回收率只有10%~15%,全國平均綜合回收率僅30%。1990~2010年的10年間,我國因亂采濫挖造成的煤炭資源浪費最少有100×108 t [[5]]。
2.3 多頭管理,執法監管力度缺乏
我國礦山環境管理涉及環保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農林部門和水利部門等,雖然國土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中起主導作用,但作為政府其中的一個職能部門,不一定能保證能較好的協調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這時就需要政府來牽頭組織,具體協調各部門和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我國現行關于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沒能較好的銜接配套,同時多采用政府的行政機制來調節,沒能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導致真正處理礦山環境問題時缺乏力度,同時由于我國傳統的自然資源開發模式,采取資源無價的做法,片面的理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認為自然資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類勞動的產物,沒有價值和價格。
2.4 著重于末端治理,治理手段單一
現行的方式方法依然是以問題發生后的末端污染控制為主,缺乏事前的源頭控制,事中的過程監督,沒有重視對整個生產過程的調節,導致治理方法功能單一,治理成果僅僅局限于某一個方面,不能全面的協調自然生態和人類的生產生活[[6]]。
3.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
3.1 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
礦山廢水具有排放量大、污染范圍廣、成分復雜等特點,目前已逐步發展出酸堿中和法、混凝沉降法、化學氧化法、人工濕地法、生物法等處理技術。王洪忠等[[7]]研究了以中和法處理排入孝婦河的礦山酸性廢水,試驗先用碳酸鈣將廢水pH值中和至4.5左右,再改用氫氧化鈣繼續升高pH,最終出水pH值達到7.5,硫酸根和總鐵含量為微量,達到排放要求。在礦業廢棄地的生態恢復方面,近年來,我國對礦業廢棄地的污染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胡振棋[[8],[9]]、白中科和趙景遺[[10]]探討了煤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理論與實踐方法,提出了各種因地制宜的修復措施。近年來,云南、貴州兩省加強了對土法煉硫的環境管理,堅決取締土爐,推廣煉硫新技術,土法煉硫污染的防治工作已初見成效。如云南省鎮雄縣已基本完成了土法煉硫的技術改造,使硫的回收率提高,煉硫廠區周圍大氣環境50:日平均濃度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82)中的二級標準 (<0.25mg/m3),煉硫廠周邊綠色植物生長正常[[11]]。
3.2 國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
針對礦山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菲律賓、智利等國家先后于 20世紀 60年代末和 70年代初出臺了一系列適合本國國情的法規規定。將礦區環境治理分為法律前和法律后,對法律頒布后出現的礦區生態環境破壞,一律實行“誰破壞、誰恢復”,且要求恢復率100%。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普遍立法建立了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12]]。在美國,為了能使礦山環境監督檢查制度實施提高效率,在聯邦和州一級都設立了礦山環境監督檢查員,并賦予執行者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權利。對違反的礦業企業采取強制執行措施[[13]]。近年來,國外礦山環境保護的管理方式正在發生一系列變化,主要表現在從靜態實施環保政策及標準向實施動態管理轉變,從單一的管理手段向管理、示范、獎勵等手段相結合轉變,從傳統的“命令與控制”手段向加強政府部門與礦業公司的合作、增強礦業公司的環保能力轉變。
4. 建議和對策
4.1 加強制度建設,全面推動礦山環保
建立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機制、投入機制、補償機制,統籌協調企業、市場和礦山環保之間的關系。只有依靠機制來激勵企業注重環境保護,用機制來監督企業落實環保措施,才能更好更快的全面推動礦山環境保護工作。同步明確和理順相關管理機構職能,確定環境治理技術標準,做到職責清晰,監管到位。同時規范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健全礦山環境許可制度,完善礦山土地復墾制度。
4.2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山環保水平
在采礦業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提升現有開采水平,加強對伴生資源的利用,進一步提高礦山“廢水”循環利用率,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做好關閉礦井的生態修復工作。在廢水處理方面,在進一步降低傳統酸堿中和法、混凝沉降法、化學氧化法和人工濕地法等方法的運行費用的基礎上,重點突破生物法處理廢水。在廢氣處理方面主要是合理有效的利用現有通風設備,加強對地面礦區的環境管理,減少粉塵。在固體廢棄物處理方面主要是綜合利用廢渣,提高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在充分認識采礦引起地表塌陷的基礎上,推廣適合不同種類礦種、不同地區和開采方式的安全成熟的采掘塌陷預防和處理技術。
4.3 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充分利用市場手段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廣泛監督,充分利用市場調節手段,堅持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責任,努力做到“邊開發邊治理”,將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控制在最小范圍。
參考文獻
[1] 張進德, 田磊, 趙慧. 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方法初探[J].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 2008,(02)
[2] 唐恒.我國礦山生態環境與保護現狀[J].內蒙古環境保護,2006,18(1):15-19
[3] 我國礦山環境惡化[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02,(03)
[4] 馬淑蘭. 礦山環境問題及其對策[J]. 煤炭技術, 2010,(09)
[5] 陳奇.礦山環境治理技術與治理模式研究[D];中國礦業大學;2009年4月
[6] 琚迎迎.中國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08年
[7] 王洪忠,趙靜靜. 孝婦河廢水處理方法的研究 [J]. 建材新科技, 1998, 19(1): 4-8.
[8] 胡振棋.采煤沉陷地的土地資源管理與復墾[M].煤炭工業出版社,1996
[9] 胡振棋.天礦土地復墾研月[M]:煤炭工業出版社,1995
[10]白中科,趙景速,段永紅.工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中國農業科技出版社,2000:305
[11]姜建軍,劉建偉,張進德等.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問題及對策探析.國土資源情報,2005(8):22-26.
[12]王雪峰 ,鄧鋒.國外礦山環境治理的啟示[J],山東國土資源,2007,23(4):11-13.
[13]趙仕玲.國外礦山環境保護制度及對中國的借鑒.中國礦業,2007,16(10):35-38
收稿日期:2011-06-13
作者簡介:萬亞輝(1982-),男,助理工程師,研究方向: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沈越(1986-),女,助理工程師,研究方向:生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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