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砷酸性廢水處理工藝的改進
摘要: 介紹了兩段Na2S 法和石灰-氧化-鐵鹽法處理含砷制酸廢水的生產工藝過程及實踐效果。通過控制置換反應的pH 值在1.7 ~ 2.3, 經過兩段Na2S 沉砷可將廢水中砷的質量濃度控制在5 mg / L 以下。過濾后濾液加石灰調節pH 值為10 ~ 11, 加入亞鐵鹽、雙氧水沉砷, 可保證處理后廢水中砷的質量濃度降到0.5 mg / L 以下。處理后的水可以循環使用, 處理過程中產出的砷渣含砷的質量分數約為40%, 可出售, 石膏渣可用作煉銅熔劑, 實現了高砷廢水處理過程的三廢零排放。
關鍵詞: 高砷廢水; 硫化鈉法; 石灰-氧化-鐵鹽法; 零排放
砷是一種劇毒的物質, 對人體和環境危害大,屬國家一類污染物, 其最高允許排放質量濃度為0.5 mg / L。而常見的銅、鉛、鋅、錫的硫化精礦中, 多伴生有一定數量的砷, 經冶煉燒結或焙燒,其中大部分硫、砷被氧化、揮發進入氣體, 淋洗除雜后生成含砷的酸性廢水。其中大多為三價狀態的砷, 要處理這類廢水并使之達到排放標準是非常困難的。
生產中常用的含砷廢水處理方法有: 石灰軟化法、硫化法、離子交換法和石灰鐵鹽法等。其中石灰軟化法僅在含砷量很少(0.2 ~ 0.3 mg / L)的飲用水處理中采用。硫化法對低濃度的含砷廢水處理有效, 去除率也高, 但對亞砷酸鹽處理效果不好, 且藥劑費用貴, 殘留量大。離子交換法處理含砷酸鹽和亞砷酸鹽廢水都很有效, 但設備投資高, 處理費用昂貴, 僅在低濃度廢水處理中有應用的實例。目前使用最廣泛的處理流程為石灰鐵鹽法, 因為石灰和硫酸亞鐵均為廉價的藥劑, 故有成本優勢。缺點是會產出大量的沉渣, 且其中的Ca3(AsO4)2渣在一定的條件下會出現反溶, 引起二次污染, 需要二次處理[1-2]。
我國大多數有色冶煉廠的含砷酸性廢水, 多采用石灰鐵鹽法處理, 但尚未看到高砷酸性廢水工業化處理達標的報道。廣西河池某有色冶煉廠原來采用石灰鐵鹽法處理高砷廢水, 經過研究,改為現在的硫化鈉-石灰鐵鹽法處理工藝,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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