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廢塑料全鏈條監管力度
【谷騰環保網訊】全國兩會期間,筆者注意到,很多代表委員關注廢塑料的處置及回收問題。筆者在日常工作中也有所發現,中小微企業的廢塑料全鏈條監督模式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般情況下,大型企業大部分配備專職人員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的廢塑料進行管理、處置,委托處置合同、臺賬以及便于追溯的原輔材料采買情況記錄比較清晰。而中小微企業的廢塑料管理則相對不足,一方面是因為企業認為簽訂委托處置合同成本較高,往往簽訂之后,由于產生的廢塑料量較少,一兩年才上門處置一次,多有不便。另一方面,散、亂、小的無證無照個體戶經常上門回收,廢塑料回收價格依照市場波動價,企業更傾向于接受這種形式,殊不知,這樣做已經違反了生態環境法律法規。
為堵住這些監管漏洞,筆者認為,需要進一步織密廢塑料全鏈條監管網,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源頭溯查。在源頭方面加大監管力度,讓數據多“跑”。有效甄別異常跨省轉移、異常增減量等可疑數據,立即介入調查,溯查企業原輔材料購買渠道,查處新、廢塑料粒子混雜等主觀惡意違法行為。其次,關注有色塑料粒子來源,防止廢塑料以次充好進行二次加工,回流至市場,擾亂市場秩序。另外,對于創新型小微企業要加大政策幫扶力度,扶持其茁壯發展。提倡綠色原料替代,創新技術引領,積極實現產學研用一體化,
過程嚴管。健全完善重點行業、領域中涉及塑料加工的企業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尤其是在生產環節中,一旦發現疑似廢水清洗塑料等行為,要立即提高警惕,對可能存在涉嫌購買廢塑料再加工的行為,要立即現場固定證據,后續調閱企業歷年基礎數據,分析研判。同時,加強對企業塑料加工環節VOCs廢氣達標監督,確保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各類參數符合實際工況要求,切實做到穩定達標排放。最后,多關注生產過程中殘次品如何處置,需要在現場檢查中弄明其去向。
末端完善。對于廢塑料全鏈條式跟蹤管控,加大對處置單位的監管力度。據筆者調查,在實際回收處置過程中,一些有資質的處置單位在回收廢塑料時,品類分類不精細,粗略的“打捆”式回收,全部打包式裝車,在分揀站篩選出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兩大類。在轉賣可利用的廢塑料時,容易出現各種分揀不徹底、種類混淆等情形,需要加強監督管理。此外,還需多留意運輸環節,尤其是在跨省轉移過程中,謹防出現倒賣、目的地與申報的不一致、未備案等情況發生。
作者單位: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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