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要監管到位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填埋、焚燒和堆肥,而焚燒是一種綠色環保的高效方法。通過調研發現,垃圾焚燒廠煙氣超標排放頻繁、飛灰等危險廢棄物處置不規范、排放數據信息公開滯后并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監管手段落后等問題比較突出。
為此,建議:今后應全面監控生活垃圾焚燒廠。嚴格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重點排污單位要求,將所有生活垃圾焚燒廠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強制全國所有已運行生活垃圾焚燒廠必須通過企業自行監測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強化環保監督責任機制。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環保監督領導責任和各級環保部門監管主體責任。由環保部組織開展專項檢驗行動,徹查全國垃圾焚燒廠排放不達標行為;對各地環保部門的不作為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對于相關責任領導要依法嚴肅問責。
嚴格規范焚燒廠填埋場。確保飛灰通過填埋場合規化處理,需把送檢改為抽檢;填埋場嚴格分區填埋,并且留樣待查;環保檢測機構建立飛灰污染物檢測能力,對檢測結果負責;加大行政部門監管頻次和力度。
持續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將企業自行監測公布平臺公開的污染物排放數據作為環保執法線索和依據,加大環保執法和監管力度。地方環保部門要對所轄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新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強化信息現代監督管理。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加強對垃圾焚燒企業自行監測平臺實時監督。地方環保部門應加強對垃圾焚燒企業自行監測平臺更新情況的監督,嚴防數據造假和長期無數據情況。同時探索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建立規范、有效的社會監督渠道,利用民間環保力量,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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