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布四項地方標準 5月4日起實施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發布燃煤電廠、水泥工業、煤基活性炭、畜禽養殖四項生態環境地方標準。這是寧夏一次性發布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數量最多的一次,將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撐。四項標準將于今年5月4日起實施。
這四項地方標準為《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4/1996-2024)《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4/1995-2024)《煤質活性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4/819-2024)《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規范》(DB64/T702-2024)。其中,燃煤電廠、水泥工業兩項標準系寧夏首次制定,填補了寧夏在燃煤電廠、水泥工業排放監管方面沒有地方標準的空白;修訂煤質活性炭、畜禽養殖相關標準和規范,則有助于進一步收嚴相關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和效能。
在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寧夏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管理現狀,組織專家多次深入行業企業調研,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典型性企業監測、文獻查閱、國內外標準比較、行業可行性污染控制技術等統計分析,同時,向國家相關部門及寧夏相關單位、企業、行業協會進行內部征求意見和線上公開征求意見,多次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和咨詢論證會,對標準限值、標準的合法性、社會穩定風險及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等重點內容進行評估和論證,確保標準的科學性。
據介紹,燃煤電廠、水泥工業、煤基活性炭三項標準為強制性地方標準。鑒于現行國家和寧夏相關行業污染排放管理標準的標齡均已超過10年,部分排放限值要求相對寬松,難以滿足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的形勢和寧夏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現實需要;加之近年來寧夏火電、水泥、煤質活性炭行業污染物治理水平不斷提高,大部分企業已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主要污染物均可實現達標排放。為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的有效做法,使生態環境法規標準體系更好地服務于大氣污染防治和監管,寧夏針對上述行業監管標準進行制修訂顯得尤為必要。
此次標準制修訂后,三項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主要有以下變化:燃煤電廠方面,與國標相比,寧夏地方標準新增氨的排放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分別收嚴50%、30%和50%。水泥工業方面,與國標相比,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收嚴了50%、50%和68.8%。煤質活性炭方面,與原寧夏地方標準相比,顆粒物、二氧化硫及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分別收嚴了40%、43%和60%,新增了苯的排放限值以及炭化爐、活化爐廢氣基準含氧量濃度折算要求等內容。
同時,為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助力鄉村產業振興,寧夏修訂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這是一項推薦性地方標準,在充分考慮寧夏現有各類畜禽養殖主體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應用的現狀的基礎上,將經濟技術可達作為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確定的重要依據,把經過工程實例證明的成熟、可靠、經濟的處理工藝,以及最新的政策和管理要求納入標準中,推動寧夏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細化、精準化和規范化,促進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水平和效能的提升。
下一步,寧夏將日常技術指導、執法監管與標準宣傳相結合,推動標準落地實施。同時,做好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總體評估,促進生態環境標準更好地服務于執法監管、污染物減排及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為新征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美麗寧夏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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