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化/穩定化處理的基本要求
更新時間:2008-09-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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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固化/穩定化處理的基本要求是:
(1)所得到的產品應該是一種密實的、具有一定幾何形狀和較好物理性質、化學性質穩定的固體;
(2)處理過程必須簡單,應有有效措施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逸出,避免工作場所和環境的污染;
(3)最終產品的體積盡可能小于摻入的固體廢物的體積;
(4)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水分或其他指定浸提劑所浸析出的量不能超過容許水平(或浸出毒性標準);
(5)處理費用低廉。
(6)對于固化放射性廢物產生的固化產品,還應有較好的導熱性和熱穩定性,以便用適當的冷卻方法就可以防止放射性衰變熱使固化體溫度升高,避免產生自熔化現象,同時還要求產品具有較好的耐輻照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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