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標準名稱: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標準編號:HJ/T 276--2006
發布時間:2006-06-14
實施時間:2006-08-01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摘要: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范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建設及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規劃院。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 年6 月14 日批準。本標準自2006 年8 月1 日起實施。
關鍵詞: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1 總則
1.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其他國家有關醫療廢物領域的法律法規,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體健康,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目標,規范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理技術的應用、指導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制定本標準。
1.2 本標準作為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技術路線的標準之一,是對我國目前以焚燒技術路線為主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相關技術標準的補充和完善。
1.3 本標準規定了高溫蒸汽處理技術集中處理醫療廢物的技術要求,適用于以高溫蒸汽處理方法集中處理醫療廢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不具備集中處理醫療廢物條件的地區,如采用高溫蒸汽處理技術自行就地處理醫療廢物,其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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