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4-2006
本規范系根據建設部建標[2003]102號文《關于印發“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3]102號,由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對原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1997年版)進行全面修訂。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有:增加水資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術語和符號、非開挖技術和敷設雙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飲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脫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氣生物濾池、污水深度處理和回用、污泥處置、檢測和控制的內容;調整綜合徑流系數、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產量、檢查井在直線管段的間距、土地處理等內容;補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數、水泵節能、氧化溝的內容;刪除雙層沉淀池。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具體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與補充的建意,請將相關資料寄送主編單位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郵編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號),以供修訂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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