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物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制藥企業的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本標準適用于生物制藥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制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和本標準表6、表10所列分析方法標準及規范所含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與本標準同效。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2997 水質采樣 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GB 12998 水質采樣 技術指導
GB 12999 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當上述標準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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