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
更新時間:2008-09-11 14:48
來源:環保部
作者:
閱讀:171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十一條“保護江、河、湖、海、水庫等水域,維持水質良好狀態”的規定,為統一全國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指導思想、技術規定、基本程序和方法,特制訂本標準。本標準是國家環境基礎標準,適用于制訂排入江、河、湖、水庫等地面水的污染污染排放標準。各地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需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
如果需要了解更加詳細的內容,請點擊下載 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rar
下載該附件請登錄,如果還不是本網會員,請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