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水化學法處理設計規范
更新時間:2009-01-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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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總則
1.0.1 為使我國重金屬污水用化學法處理的工程的工程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有效且經濟地處理污水,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礦山、化工、機械等行業選用化學法處理重金屬工業廢水的工程設計。電鍍過程產生的重金屬污水也應符合《電鍍廢水治理設計規范》GBJI136的規定。
1.0.3 重金屬污水處理應首先考慮回收其中的有價金屬或綜合利用,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沉渣,應使其無害化或妥善處理。
1.0.4 重金屬污水處理應首先考慮回用。回用污水應處理到符合回用水的水質要求;處理后排水的污水水質,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規定和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要求。
1.0.5 化學法處理重金屬污水,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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