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1為有效防治制藥工業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引導和規范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推進國家制藥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制定本技術政策,本技術政策將隨社會經濟、技術水平的發展適時修訂。
1.2本技術政策適用于制藥企業生產全過程的污染防治、環境監督與管理。
2目標與原則
2.1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輔材料,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產品收率、有機溶劑回收率,加強廢物回收與綜合利用,節約并合理利用水資源。
2.2采用先進、成熟的水污染防治技術,水污染物排放達到行業排放標準要求,并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2.3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
2.4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加強固體廢物全過程管理,積極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回收利用。
2.5廢水、廢氣及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應考慮生物安全性因素。
2.6新(改、擴)建制藥企業合理選址,鼓勵在工業園區內建設。廢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應在車間排放口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中的規定,并滿足園區公共污水處理系統進水要求后,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
3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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