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更新時間:2012-06-14 11:28
來源:環保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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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我部決定對《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2005)進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將4.2.3的(2)修改為:焚燒廠內危險廢物處理設施距離主要居民區以及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距離應根據當地的自然、氣象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二、刪除6.6.1條
三、將8.2.3中“回用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CJ25.1-1989)”修改為:“回用水質應符合國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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