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指導意見
一、總則
(一)編寫依據與目的
根據水利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重點地區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設規劃》的通知”(水規計[2009]497號)和水利部印發的《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管理辦法》,為指導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工作,科學規劃工程布局,合理確定治理方案,規范主要設計內容,提高設計工作質量,提出本指導意見。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應參照現行有關規范及《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規定的內容和深度要求,結合本指導意見,進行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工作。
(二)治理范圍
初步設計原則上應按照《全國重點地區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設規劃》、《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實施方案》及后續規劃(以下簡稱《中小河流規劃》)確定的治理范圍和規模開展項目設計工作,確需調整的應說明調整的緣由,根據治理河流實際情況,結合治理方案論證,對工程治理范圍和建設規模進行適當調整。
(三)和治理標準
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區域防洪規劃,其防洪標準一般為10年~20年一遇。設計中應根據國標《防洪標準》(GB50201-94),結合中小河流防洪保護區現狀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統籌考慮中小河流治理對大江大河的防洪影響,對具體河段的治理標準進行分析論證后合理選用。排澇標準一般為5~10年一遇。
(四)治理原則
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的原則。要在相關規劃指導下,處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關系,處理好與水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注意與除澇、山洪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銜接。
以人為本,人水和諧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留足洪水出路,嚴禁縮窄河道,合理確定治導線和堤距。
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根據河流特點和防洪保護需要,通過方案比選合理確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處理好工程安全性與經濟性的關系。
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原則。要結合當地條件,優化設計方案,充分利用當地材料,合理規劃料場,盡量少占耕地,從嚴控制管理用地;設計方案要盡可能減少對河流生態及當地環境的影響,護坡、護岸盡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態復合材料,注意與城市景觀、生態環境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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