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更新時間:2014-10-29 13:41
來源:環保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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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無機化學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要求。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為質量濃度。
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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