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電廠煙氣再熱問題提出的背景
據《2008年中國電力工業統計快報》報道, 截止2008年底, 全國火電裝機容量已達55442萬, 約占總容量的77.3%。大量的燃煤導致大量的SO2排放, 年排放達2461.8萬。為控制SO2的排放, 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已在國內迅速展開。石灰石一石膏濕法脫硫工藝由于具有脫硫劑原料廉價易得、脫硫效率高、技術成熟、運行可靠等優點, 已成為我國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的首選工藝。
在濕法煙氣脫硫系統中, 經處理后的煙氣溫度一般為50℃左右, 在此溫度下, 煙氣中含有的飽和水蒸氣和酸性物質、SO2 、SO3等, 易冷凝產生強腐蝕能力的硫酸、亞硫酸, 對其后的煙道和煙囪具有腐蝕性。此外, 排煙溫度低造成煙氣抬升高度降低, 出現“ 煙雨” 現象。因此, 我國濕法煙氣脫硫系統在引進之初均采用再熱系統。但在實際運行中, 再熱系統的日常維護和運行問題較多, 導致運行費用提高, 所以有些電廠不再設置再熱系統。
本專題針對目前全國普遍采用的FGD系統對脫硫后煙氣是否再熱這兩種排放方式進行具體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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