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正式實施
【谷騰環保網訊】解決群眾身邊惱人的“油煙味兒”,上海有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今年年初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的《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徐匯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看餐飲店油煙排放口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餐飲油煙污染防治也面臨一些新形勢變化,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2003年市政府出臺的《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發揮了積極作用。制定出臺《辦法》是為了應對存在的源頭治理缺少有效抓手、大型商業綜合體等油煙集中排放場所的管理缺少相應制度規范等問題。
同時,2018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提出新的要求,《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也對有關制度規范作了相應完善。制定新《辦法》是對照上位法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源頭治理、綜合監管,保障解決群眾身邊的“關鍵小事”。
《辦法》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重點聚焦餐飲油煙污染問題,內容更為集中,相關制度規范也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在強化主體責任方面,《辦法》明確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強化了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同時明確了政府領導職責和部門監管職責。
在源頭管理方面,《辦法》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首先,明確了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規劃、物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重申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規定。其次,市生態環境部門將負責編制餐飲服務項目大氣污染防治指引,并向社會公布,區生態環境部門則會同有關部門和街鎮加強宣傳、發放指引,并提供咨詢服務和指導。此外,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經營主體登記、食品經營許可時,也將明確提示申請人知曉須遵守的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完善監管要求方面,《辦法》聚焦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關鍵環節,補充細化了上位法的有關規定。明確了油煙排放標準要求,禁止不經過煙道的無規則排放或者經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排放的行為;規定了油煙排放口的高度、朝向、與環境敏感建筑的距離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明確了油煙排放口采樣點的設置要求。此外,《辦法》還要求產生油煙、異味的餐飲服務項目按照上海市有關技術規范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烹飪工藝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異味處理設施,并明確了煙道及相關設施的維護管理要求。
在推進一體化綜合監管和落實屬地責任方面,《辦法》也作出了相應制度安排。明確上海市將推動將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納入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范圍,依托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共享相關信息,加強執法聯動和綜合監管。同時,將餐飲服務項目不當選址、餐飲油煙污染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范圍,要求街鎮加強日常巡查,并按照規定履行執法職責或者報告義務,區生態環境等部門也將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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