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硬處罰!機動車檢測專項執法如何拿捏分寸?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治理,包容審慎、寬嚴相濟,協同監管、數智治理。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當前機動車環境監管的總體思路為“有減有壓、寬嚴相濟”,既要讓守法者得到實惠,又要督促違法者及時整改,通過合規達標排放實現污染減排。這就要求在基層執法過程中,對于涉嫌違法的第三方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當遵循包容審慎的精神進行處理,其中對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給予適度容錯和改正空間。這無疑契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之精神,堅守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底線,堅定了基層一線執法人員查辦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類環境違法案件的信心;同時給予企業適度的容錯空間,為幫扶小微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環境守法合規提供了指引,體現了生態環境治理的精準化和人性化。
檢驗檢測是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而近年來部分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受利益驅動,利用立法空白與體制機制“真空”,通過各種形式對檢驗檢測結果弄虛作假,擾亂市場環境,破壞環境監管秩序。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是機動車排放監管的“守門人”,其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會影響污染防治攻堅治理成效,同時干擾市場秩序、影響行業發展,侵害廣大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對此,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檢驗檢測領域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強調要嚴懲弄虛作假,深化重點領域違法違規整治,在第二條第三項明確要深入開展機動車檢驗專項整治,及時預警違規行為,嚴格倒查問責,依法嚴厲打擊替檢代檢、未經檢測出報告、減少檢驗項目或降低檢驗標準、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不符合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機動車檢驗機構使用作弊軟硬件、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由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并停止采信數據結果,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取消或撤銷資質。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理行動推進以來,各地積極落實《行動方案》,嚴厲打擊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涉嫌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并第一時間通報典型案例,倒逼機動車檢驗檢測領域合規守法。但根據筆者調研,《行動方案》發布以來,部分涉案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后續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過程中提出,其僅因設備校準不及時、操作不規范等問題導致輕微違規便被認定為“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除此之外并無其他認定標準,存在“一刀切”之嫌,若一律按此標準處罰且量罰畸重,極大程度上會挫傷全行業合規積極性。
此次《意見》強調包容審慎處理,試行差異化管理,后續或將進一步區分主觀故意與過失,對非惡意且及時整改的首次輕微違法給予容錯空間,以“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原則為引領,避免工作方式的粗獷,以整體性的思維,以打開、包容的方式助力生態環境管理的內外循環聯動,助推綠色高質量發展。
作為基層執法人員,即法律制度的執行者和適用者,當面對“打擊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弄虛作假“此類專項執法任務,執行的成效不應用一年做了多少案子、罰了多少錢來概括。近年來,司法機關在處理生態環境案件中創新“以勞代償促修復”的模式,讓生態環境破壞者轉變為保護者,此類做法廣受好評。回歸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執法部門的角度,應通過行政處罰手段“倒逼”企業環境守法,從而提高污染治理成效、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因此,在接下來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專項工作推進中,更多地應從法律法規適用的合法性上維護程序正義,從行政相對人環境行為的合規性上幫扶引導,從行政行為后企業各項環境指標的合格率上體現出執法部門切實提高環境質量質效的工作成效。
作者單位:上海市閔行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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