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環境統計工作的規定
更新時間:2008-04-16 15:03
來源:
作者:
閱讀:2184
法規名: 關于加強環境統計工作的規定
發文機關:環保局
實施時間:1985-04-18
關鍵詞:環境統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建設廳),七十五個主要城市環保局(建設廳):
環境統計是社會經濟統計的組成部分,是環境保護事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在環境管理中要作出正確的決策,編制合乎實際的規劃和計劃,搞好科學析預測,以進行有效的環境監督和檢查。必須掌握準確、豐富、靈通的環境統計信息。全國第二次環境保護會議以來,隨著環境管理的加強,對環境統計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統計工作任務與力量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了盡快改變這種狀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認真執行《統計法》把統計工作擺到應有的位置,作為搞好環境保護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二、落實統計機構和人員。根據《統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并結合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要求保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專職環境統計人員;地、市、縣設專(兼)職環境統計人員,其中大中城市和污染嚴重的地、市要設專職環境統計人員。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指定統計負責人,并由一名領導同志分管這項工作。環境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并通過培訓等方式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環境統計工作要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是環境保護部門的綜合統計工作,各級環境保護機構的內部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要歸口管理,嚴禁濫發報表,防止數出多門。
四、另速統計工作的業務建設。環境統計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技術性強,為了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客觀性和科學性,徊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盡快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制度,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五、實行環境統計的例會制度。環境統計報表制度是目前環境統計調查的主要手段。為了縮短統計資料的炬總時間,提高數字質量,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每年都要定期召開環境統計會議(統計報表布置會和統計資料年審會)。
六、 實行獎懲制度。為了推動環境統計工作的開展,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實行獎懲制度,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七、切實保證統計工作必要的業務經費。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把統計經費(調研、印刷、培訓、會議等)列入事業費支出計劃,并予落實。
八、逐步建立環境統計信息網絡。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在統計資料的整理、匯總、應用中,要盡快應用電子計算機,建立環境統計數據庫。全國要力爭在幾年到十幾年內,廣泛采用電子計算機技術,并逐步形成現代化的環境統計信息網絡。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