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餐廚垃圾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文件名 : 杭州市餐廚垃圾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文 件 號:杭政辦〔2003〕11號
發布時間:2003-04-21
頒發部委: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執行時間:2003-04-21
關鍵詞 : 杭州市,餐廚垃圾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杭州市餐廚垃圾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城市環境建設和保護,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垃圾處置和管理水平,強化餐廚垃圾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不含蕭山區、余杭區)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利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二、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所有單位(含個體經營戶)和居民產生的食物殘渣和廢料。
三、餐廚垃圾管理以政府引導、統一管理、集中收運、定點處置、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進行。
四、杭州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作為本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各區市容環境衛生局負責本區域內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杭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明確適用的有關環境標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農業、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城管行政執法、旅游、貿易、房管、民政等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五、現有的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后30日內到所在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辦理餐廚垃圾處置手續。
本辦法施行后新成立的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應當在開業前15日內到所在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辦理餐廚垃圾處置手續。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的地址和產生量發生變更的,應重新辦理申報手續。
六、餐飲業單位應采取相關措施,提倡顧客適量點菜和餐后打包,企事業單位食堂可采取自助分食制就餐,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
七、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由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委托餐廚垃圾專業處置單位定時定點統一密封收運、集中處置,并按規定的標準向餐廚垃圾專業處置單位支付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費。
居民產生的餐廚垃圾,由居民直接投放或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收運后投至餐廚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生化處理。居民已支付垃圾清運處理費的,不再另行支付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費。
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費用的標準,由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市物價管理部門核準后公布最高收費標準。
八、生產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設備的單位,其產品應當符合相關環境標準,并在產品投入使用前向杭州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備案。杭州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產品推薦名單。
九、處置餐廚垃圾的微生物菌種,必須在通過有關專業部門的安全性評價后方可推廣使用。
十、市、區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應根據全市餐廚垃圾處置規劃,合理布局,配置資源,形成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利用的網絡。
十一、引導、鼓勵社會單位、企業、自然人積極參與餐廚垃圾處置的投資、經營,通過市場化運作,使餐廚垃圾處置走向產業化、資源化。
十二、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十三、本辦法由杭州市市政市容管理局負責解釋。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在本市部分地區和單位進行試點,并根據試點情況逐步在全市推廣施行。具體試點地區和單位及時間進度由發文單位另行規定。蕭山區、余杭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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