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標準超過“國標”
2月18日,天津市環保局和市質監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出臺《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新規定嚴格了污水排放的標準。從現在開始,所有的新建項目都要執行新標準,水環境污染大的項目將不能在天津市立足。
據天津市環保局總工程師辛志偉介紹,天津市新制定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比國家標準還要嚴格,同時,比上海、北京等省市的標準都高。
凈化污水循環利用
目前,天津市已經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共有18座,每天處理污水的能力為187.45萬噸。按照新出臺的《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天津市的日處理污水能力要接近300萬噸。為此,從現在開始到2010年,天津市要加大污水處理廠和收水管網的建設力度,陸續規劃新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27座,新建和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34座,從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4萬噸/日,由此,不僅能解決所有工業園區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11個新城、30個中心鎮的污水處理問題,還能解決天津市10個外圍組團的污水處理問題。
屆時,天津市軍糧城冶金工業區、大港石化工業區、濱海新區八大功能區等各重點發展行業規劃所在地區,都將建有污水處理廠,天津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近300萬噸/日,可以滿足天津市污水處理的需求。
與此同時,污水循環使用的問題也將隨之得到解決。更多的被處理凈化后的污水,將在河道景觀補充用水、綠地花池用水、農業灌溉、居民中水管道用水中,發揮巨大的作用。由此,實現污水的資源化,緩解天津市水資源短缺的壓力。
給企業規定改造時間
新標準根據各類現有企業的不同建成時間,設置了執行本標準的不同時段,也就是給各類現有企業留出了寬限期用于整改。
天津市已建成的各類污水處理廠自2010年12月31日起執行本標準;已建成的醫療機構和各類分散源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在建的各類分散源在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報告批復日期起一年后執行新標準。從今天起,新建項目就要按照新標準執行。
受新標準從嚴要求的現有企業有100家左右,其解決方法各不相同:一可以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達到新標準相應要求,實現達標排放;二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實行全過程控制,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實現達標排放;三通過企業內部工藝調整,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實現“零排放”。新標準通過提高水的循環率和重復利用率,可實現企業水費和排污費支出的縮減,收回投資成本,實現經濟和環境“雙贏”。
那些確屬工藝落后、治理難度大、布局不合理,且直接向水環境排放污水的企業,將予以淘汰。
醫院、工廠以及未進入工業園區的分散污染源等,今后,誰再超標排放污水,或是出現違規偷排現象,都將受到嚴格的處罰。從今年開始,天津市和各區縣環境執法監察人員將加大對各個排污口的執法監察力度。除了征收排污費外,還將加強對超標排污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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