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整治水環境 8項治水權已下放區縣
有關河涌整治的八項審批權將下放到區、縣級市,這是記者從1月15日召開的廣州市政府全體會議上獲悉的。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審批權限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張廣寧強調,“舉廣州之力,采取超常規措施來完成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絕不是一句空話,最終要落實到一個“干”字。
根據《規定》,今后廣州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環評、規劃、用地、初步設計、施工、排水、道路開挖審批、砍伐遷移樹木、占用綠地、竣工驗收及財政投資評審等八個環節的審批權限,將全部下放到區、縣級市。張廣寧表示,《廣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已明確了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所涉及到的各類工程項目,但這些工程項目從立項到開工建設,要經過層層審批,耗時費力,事倍功半,延誤工作推進。《規定》從擴大區、縣級市審批權限的角度,將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區、縣級市,可以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
張廣寧說,擴大區、縣級市審批權限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的重要舉措。目前廣州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處于攻堅階段,各區、縣級市承擔著很重的工作任務,必須充分調動區、縣級市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保障治水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規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權責統一的原則,對審批權限屬于市、區職能部門都可行使的,原則上下放區、縣級市職能部門行使。審批權限在市職能部門,但由區、縣級市職能部門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依法委托區、縣級市職能部門行使。
張廣寧要求,《規定》出臺以后,各區、縣級市政府及市直有關職能部門要立即進行工作交接。市政府職能部門要切實做好指導、監管工作,既要對區、縣級市職能部門在履行審批職責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解決,也要防止權限下放導致“干部落馬”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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