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符合環保規定的現有制革企業名單的公示(第2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和《國務院關于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13號)精神,提升制革行業污染防治水平,我部正在組織開展制革企業環保核查工作。
經核查,共有21家制革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較完善,環保設施基本完備并穩定運行,基本符合環保規定。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將這21家企業在我部政府網站和中國皮革協會網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間,我部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并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公示日期:2011年8月16日-8月20日
公示期間設立下列舉報電話和信箱:
電話:010-66556243
傳真:010-66556244
電子郵件:csc@mep.gov.cn
附件:符合環保規定的現有制革企業名單(第2批)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符合環保規定的現有制革企業名單(第2批)
吉林省
1.吉林省洮安皮革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省
2.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
3.宿遷市致富皮業有限公司
浙江省
4.海寧市富升裘革有限公司
5.浙江福地農業有限公司
6.海寧恒盛皮革有限責任公司
7.浙江省宏昌制革有限公司
8.浙江大眾皮業有限公司
9.海寧兄弟皮革有限公司
10.海寧瑞星皮革有限公司
11.浙江海寧蒙努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12.浙江中輝皮草有限公司
13.泰慶皮革有限公司
14.浙江通天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
15.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福建冠興皮革有限公司
山東省
17.濟南魯日鈞達皮革有限公司
18.威海市山海光星制革有限公司
湖南省
19.湖南省懷其皮革集團制革有限公司
廣東省
20.佛山市南海羅村聯合皮廠
21.珠海市華貿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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