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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

更新時間:2012-02-20 09:48 來源: 作者: 閱讀:7859 網友評論0

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
  

目錄

前言

一、現狀與問題

(一)發展現狀

(二)主要問題

二、形勢與需求

(一)環境監測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將日益顯著

(二)環境保護工作對環境監測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公眾對環境監測基本公共服務提出了新的需求

(四)環境監測適應自身發展的需要面臨著新的形勢

三、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規劃目標

四、主要任務

(一)圍繞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和公眾需求,加強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與信息公開

(二)圍繞國家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管理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三)圍繞基本公共服務和國家環境監督需要,提升環境監測整體水平

五、重點工程

(一)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工程

(二)環境監測運行保障工程

(三)環境監測人才建設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完善制度

(二)創新體制,理順機制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四)重視人才,提升素質

(五)加強科研,強化支撐

前言

 環境監測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全面地獲取環境監測數據,客觀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及時跟蹤污染源變化情況,準確預警各類潛在的環境問題,及時響應突發環境事件。環境監測是各級人民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能、開展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人民政府監視環境狀況變化、考核環境保護工作成效、實施環境質量監督的重要基礎,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的重要內容,是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十分關心環境監測事業發展。胡錦濤總書記指出"環境保護工作要著眼于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溫家寶總理要求"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趨勢,準確預警各類突發環境事件"。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把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社會治安等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列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范疇,加強環境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明確要求"加強環境監測,定期公布環境狀況信息"。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生態保護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011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完善環境保護科技和經濟政策,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縣縣具備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和環境監測評估能力",明確了未來五年環境監測事業的重要任務,體現了提升環境監測管理水平的迫切需求。

 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環境監測工作有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近十年來,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初步建立起適應我國國情的環境監測體系,環境監測能力逐步提高。但隨著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環境監測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對環境監測的要求將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環境監測公共服務能力的需求將進一步加大。同時,環境監測適應自身發展的需要將面臨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的環境監測能力和水平還不能完全滿足新形勢下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環境監測公共服務能力總體不高,不能很好地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的需要。編制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對明確環境監測發展方向,提升國家環境監測能力,強化環境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意義重大。

 本規劃從國家環境保護任務與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出發,以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目標,以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為統領,以科學監測為主題,以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為主線,堅持創新環境監測工作思路,提出了加快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不斷提高環境監測公共服務水平的要求;確定了強化監督考核、加強監測評估、提升整體水平三項主要任務,實施環境監測基礎能力、運行保障、人才隊伍三大重點工程,基本實現"三個說清"和"市縣能監測、省市能應急、國家能預警"的目標;明確了法規制度、體制機制、經費投入、人才隊伍和科研支撐五大保障措施。本規劃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環境監測事業的科學發展,滿足政府環境管理與基本公共服務需要。

一、現狀與問題

(一)發展現狀

 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初步建立了適應我國國情的環境監測體系,確立了行政上分級設立、業務和技術上上級指導下級的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和網絡運行機制,國家環境監測體系初步建立。

 1.環境監測制度初步建立。在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對建立監測制度、組建監測網絡、制定監測規范等均作出了規定和要求。我國還先后頒布了《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全國環境監測報告制度(暫行)》、《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環境監測人員合格證制度(暫行)》、《環境監測優質實驗室評比制度(暫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環境監測的法規制度,對加強環境監測管理、規范環境監測行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環境監測機構逐步完善。截至2010年,全國環保系統已建立2587個環境監測站,形成了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級環境監測站、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及區縣級環境監測站組成的四級環境監測機構,建成31個省級輻射環境監測站。2008年,新組建的環境保護部設立了環境監測司,加強了環境監測管理。2009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增加人員編制90名,提高了國家環境監測能力。2009年2月成立了環境保護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為實現環境監測"天地一體化"奠定了基礎。

 3.環境監測能力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間,全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投資超百億,其中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超過54億元,重點支持了環境質量監測能力、環保重點城市應急監測能力、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運行等項目,2010年國家首次對市縣級監測站業務用房建設進行了補助。全國各級環境監測站基礎設施條件逐步改善,環境監測儀器的配備大大加強,環境衛星遙感監測能力初步具備,環境監測經費逐步得到保障,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比例較"十五"末期有了顯著提高。環境監測實驗室條件、分析測試能力、現場分析能力、污染源監測能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能力、監測信息管理傳輸能力、環境監測科研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均得到大幅提升。不少地方環境監測能力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以前測不了的現在基本能測了,以前測不全的現在有的能測全了,以前說不清的現在能初步說清了,以前響應不及時的現在能及時響應了。

 4.環境監測網不斷完善。以"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投資建設的64個重點監測站為依托,歷經"九五"、"十五"的快速發展,現已初步建成了覆蓋全國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包括由覆蓋全國主要水體的759個地表水監測斷面(點位)、150個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組成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由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共661個空氣自動監測站點、440個酸雨監測點位和82個沙塵暴監測站組成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由301個監測點位組成的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同時,已基本建成14個國家空氣背景站、31個農村區域站、31個溫室氣體監測站和3個溫室氣體區域監測站等。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國控、省控、市控三級為主的環境質量監測網。

 5.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日趨規范。已建立了環境空氣、地表水、噪聲、固定污染源、生態、固體廢物、土壤、生物、核與輻射9個環境要素的監測技術路線,構建了環境遙感監測技術體系,頒布了水、空氣、生物、噪聲、放射性、污染源等方面的監測技術規范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制定了地表水水質評價、湖泊富營養化評價、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酸雨污染狀況評價、沙塵天氣分級評價、聲環境質量評價、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等技術規定,頒布了近400項環境監測方法標準、227項環境標準樣品和20項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技術條件,頒布了20余項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方面的國家標準。

 6.環境監測信息發布體系初步建立。環境保護部和各省(區、市)及部分城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每年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質量報告,以滿足社會公眾對環境質量狀況的知情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從2002年開始發布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日報與預報。環境保護部自2009年7月份起對全國主要水系100個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八項指標(水溫、pH、濁度、溶解氧、電導率、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有機碳)的監測結果進行網上實時發布。2010年11月,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系統投入運行。環境保護部定期發布重點流域、重點城市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加大了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的力度。

(二)主要問題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環境形勢的嚴峻性與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與環境保護任務需求相比,環境監測能力尚不能很好地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環境監測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還不能滿足公眾需求。

 1.環境監測法規制度與技術體系尚需完善。迄今為止沒有一部統一的、專門的環境監測法律法規,環境監測法律地位不明確,法律支撐體系不健全,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不牢。環境監測缺乏統一規劃與合理布局,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評價方法不統一,監測信息發布不規范,環境監測市場缺乏有效監管和合理引導。環境監測的技術路線、技術規范、評價標準與分析方法等技術體系尚不健全,難以滿足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

 2.環境監測整體能力還不適應新時期環境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國在空氣、地表水、聲環境等常規環境監測領域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監測體系,具有較強的監測能力。但在生態、生物、土壤、電磁波、放射性、核與輻射、環境振動、熱污染、光污染等環境監測領域能力尚需進一步加強。同時,有的地方環境監測點位布局不合理,環境監測范圍、內容尚不足以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有的領域環境監測指標不全面,空氣監測基本不具備對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能力。大范圍、宏觀生態環境監測和區域生態環境綜合分析能力不足。對新型環境問題的監測研究不夠。基層監測用房嚴重不足,實驗室條件差,監測儀器設備和監測車輛難以滿足需要。監測人員數量不足,高素質人才匱乏,監測運行經費難以有效保障,環境監測的綜合能力亟需提高,與全面實現"說得清環境質量現狀及其變化趨勢、說得清污染源狀況、說得清潛在的環境風險"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3.環境監測公共服務能力區域不均衡、供需不平衡。城鄉之間、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環境監測能力差異大,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基層環境監測能力不強,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尚未建立,環境監測公共服務能力參差不齊。污染糾紛和仲裁等監測和評估能力普遍不強。環境質量評價結果與公眾主觀感受存在一定差異,難以全面、客觀、準確反映環境質量狀況。環境監測的廣度和深度與公眾的環境需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難以滿足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需要。

二、形勢與需求

(一)環境監測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將日益顯著

 環保要有地位,監測首先要有聲音。環境監測起著支撐決策、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隨著污染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環境監測數據在總量減排核算與驗證減排成效中的作用將進一步突出。隨著經濟社會和環境形勢的發展,環境質量將逐步納入環境考核指標,環境監測在環境質量監督考核中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隨著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實現,人民生活質量將明顯改善,了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需求將進一步加大,環境監測作為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的一種手段,將成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二)環境保護工作對環境監測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將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線,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積極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重金屬、溫室氣體、臭氧、生態監測等工作也將擺上議事日程,這對環境監測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保障總量控制目標實現為著力點,需要進一步加強污染源監督監測能力;以保障環境質量為切入點,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需要不斷增強環境質量監測能力;以防范環境風險為目的,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和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微量有機污染物的監控,需要不斷增強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能力;以保障核與輻射安全為目標,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增強核與輻射監測能力。

(三)公眾對環境監測基本公共服務提出了新的需求

 從客觀反映環境質量的需求出發,環境監測網絡布局需要進一步優化,環境質量評價方法需要進一步改進。從保障人體健康的需求出發,對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有毒有害物質等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大因子的監測需要加強。從解決污染糾紛等的需求出發,對污染糾紛和仲裁的監測制度、方法、污染賠償標準等方面內容需要研究和完善。從統籌城鄉、區域均衡發展的需求出發,基層和農村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力度需要加大,城鄉統籌,陸海統籌,以城帶鄉,縮小城鄉之間、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的差異。從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的需求出發,環境質量監督考核和環境監測信息公開需要加強,加大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力度。

(四)環境監測適應自身發展的需要面臨著新的形勢

 為推進環境監測事業科學發展,需要進一步強化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地位。大力推進環境監測的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探索建立環境監測管理全國一盤棋、監測隊伍上下一條龍和監測網絡天地一體化的現代化環境監測格局。以寬廣的眼界準確把握我國環境監測事業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加強監測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提高監測技術和科研水平,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進環境監測事業的跨越式發展。

三、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以探索中國環境保護新道路為統領,以科學監測為主題,以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為主線,緊緊圍繞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和公眾需求,逐步完善環境監測法規制度和體制機制,著力強化監測基礎能力,不斷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加快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努力提高環境監測公共服務水平,客觀反映環境質量、監督考核環境狀況、預警預測環境風險,為主動超前開展環境監測、先行引領環境污染防治奠定基礎,努力開創環境監測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系統提升。明確規劃目標和重點,做好頂層設計,統籌環境監測事業發展與能力提升,兼顧環境監測管理與監測業務工作,推動環境監測事業的科學發展。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滿足階段任務需求為重點,分階段、分步驟實施,按照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功能定位與任務需求,有針對性地推進各級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突出差異性,強化指導性,體現階段目標要求,重點解決并率先突破若干關鍵問題。

 分類指導,均衡發展。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環境監測能力和環境監測基本公共服務建設中的事權財權,加強對不同區域、不同層級環境監測工作的分類指導。統籌區域與城鄉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實現東中西部、城鄉環境監測的均衡發展。

 注重實效,全面發展。結合實際需求和環保重點工作開展環境監測,注重實效。在提高環境監測基礎硬件能力的同時,增強環境監測技術、人員、經費、機制等軟能力,全面提升環境監測整體能力。

(三)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基本完善,環境監測行為不斷規范,環境質量狀況有效監督,為科學評價"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成效奠定基礎。

 基本說清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說清污染源排放狀況、說清潛在的環境風險,更好地支撐環境管理需要。

 基本實現"市縣能監測,省市能應急,國家能預警"的目標,環境監測整體能力大幅增強。

2.具體目標

 環境監測法規制度逐步完善:出臺《環境監測條例》,制定配套的監測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初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機制。國家任務國家完成、地方任務地方完成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環境監測工作全面推進: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等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環境監測點位、指標和頻次進一步優化,逐步按照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所有指標開展監測工作,努力做好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新型的、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問題和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環境問題的監測工作不斷加強。

 環境監測基礎能力顯著提升:到"十二五"末,縣級具備基本的環境監測能力,縣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率比"十一五"末提高20個百分點,形成環境監測的基礎能力。地市級環境監測站成為環境監測的骨干站,儀器設備基本實現標準化建設,并具備較強的應急監測能力,環保重點城市環境監測站具備水質全分析能力。省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全部達標,并具備對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國家環境監測能力得到顯著加強,基本具備對重大環境問題的預警響應和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能力,邊境河流國控斷面和重要省界斷面基本實現水質自動監測。環境遙感監測具備業務化運行能力。國家和地方的監測能力成"三角形",下級不能測的,上級能測;地方測不了的,國家可以測。

 環境監測技術支撐體系不斷完善:完成制(修)訂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分析方法200項左右,基本形成滿足環境監測工作需要和現代環境監測技術要求的技術路線、技術規范、分析方法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應用普遍得到加強。

 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組織實施"三五"人才工程,加快培養造就一批覆蓋環境監測各領域與國際水平接軌的50名尖端人才、國內一流的500名環境監測專家、監測系統業務精湛的5000名技術骨干。到"十二五"末,縣級環境監測技術人員普遍得到一次培訓;地市級以上監測站的監測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率達90%。建立一支結構合理、思想過硬、技術精湛、作風頑強的監測人才隊伍。

 環境監測信息發布逐步規范: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及時傳輸基礎監測數據,定期發布轄區環境質量狀況;地市級環保部門每日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省級環保部門在網上實時發布有代表性的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國家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通報環境狀況,向社會公告重點流域和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狀況,不定期公布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超標排放情況,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

四、主要任務

(一)圍繞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和公眾需求,加強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與信息公開

 1.建立環境質量監督考核制度。制定《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辦法》,建立環境質量目標考核指標體系與考核方法,完善環境質量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制度。加強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與監督考核工作,定期通報環境質量狀況。

 2.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科學準確。逐步建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管理制度,完善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健全環境監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全面加強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完善環境標準樣品庫,從源頭上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3.開展環境質量監督考核工作。在重點流域、區域開展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試點,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責任,監督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加強跨界斷面水質狀況考核。按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辦法》,開展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

 4.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目錄,規范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內容和方式,拓寬發布渠道和范圍,建立標準化、實時化的環境信息發布機制,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共享,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

(二)圍繞國家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管理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1.圍繞國家污染防治任務,深化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基本說清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

 (1)建立健全環境質量監測管理制度,規范環境質量監測行為。制定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計劃,落實環境質量監測任務。健全環境質量分析會商制度,查找突出環境問題,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完善環境質量報告制度,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物排放狀況,編制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

 (2)優化調整國家環境監測網,強化環境監測點位的代表性和覆蓋面。制定《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管理辦法》,擬定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地表水監測斷面、近岸海域監測站點、噪聲監測點位布設的技術規定,確定環境監測斷面(點位)的布設數量、位置,優化調整國家環境監測網,強化環境監測點位的代表性。開展國家環境監測網的跟蹤評估工作。

 (3)科學設置環境質量監測指標,加強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大的污染因子監測。根據區域污染特征,按照"先普測后優化"的原則,科學設置監測指標,優化環境監測任務。結合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狀況,調整比對監測和有效性審核頻次。在地級以上城市的部分點位逐步增加臭氧、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監測指標,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增加臭氧、細顆粒物、氮氧化物等監測指標。省會城市和有條件的空氣背景監測站開展溫室氣體監測示范。在一些重點區域和環境保護重點城市試點開展道路交通及機動車污染監測。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試點。加強對汞等重金屬特征污染因子的監測示范,發布重金屬監測月報。試點開展多環芳烴和羰基類化合物等特殊項目監測。在跨界水體增加特定生態指標、水生生物指標和特定污染物項目。在重點海域逐步增加生物監測項目,在人類活動頻繁的重要海域增加赤潮、溢油監測。

 (4)改進環境質量評價方法,縮小環境質量評價結果與公眾感受的差異。修訂地表水、空氣環境質量評價辦法,完善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提高監測數據綜合分析水平,客觀反映環境質量,使環境質量評價結果與公眾感受總體相一致。

 (5)加強環境質量綜合評價,說清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完善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的評價方法。客觀反映環境狀況。開展中國十年環境質量變化分析,全面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開展農村區域和背景監測站點的環境質量狀況分析與報告編制。組織開展空氣聯防聯控區域、重點流域等環境質量狀況分析與報告編制。

 (6)健全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增強技術支撐能力。健全環境監測業務、技術和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環境監測標準方法和環境標準樣品支撐體系,加強實物型環境標準樣品建設。開展環境監測學科理論研究,形成基本滿足現代環境監測技術要求的技術路線、技術規范和分析方法體系。加強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充分利用水專項、環保公益性等項目的研究成果,解決制約監測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

 (7)發展衛星遙感等高科技環境監測手段,深化環境監測工作。提高衛星、航空等遙感數據在環境監測領域應用的深度和廣度。完善環境遙感監測技術體系,提高水、空氣、生態遙感監測能力,初步形成環境監測"天地一體化"格局。

環境質量監測

1.空氣監測

國家空氣監測范圍由現在的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擴大到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包括部分州、盟所在地的縣級市),監測方式采用自動和手工相結合的方式,以自動監測為主。

-城市空氣質量監測。在現有3項污染物的基礎上逐步增加臭氧和細顆粒物的監測。地級以上城市每年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項目全分析監測,環保重點城市和省會城市至少選擇一個有代表性的監測點位增加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并逐步在全國推廣。

-區域空氣監測。在重點城市群區域,如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布設城市間的區域監測點位,全面開展臭氧、細顆粒物(細顆粒物)等污染物監測,監測結果參與區域空氣環境質量評價,逐步開展區域特征污染物監測。

-空氣背景監測。開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臭氧監測,并逐步開展酸沉降、有機物、溫室氣體監測。

-酸沉降監測。開展降水pH值、降雨量、電導率和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銨、鈣、鎂、鈉、鉀9種離子監測。

-沙塵暴對空氣質量影響的監測。開展總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監測。

-溫室氣體監測。在所有省會城市和有條件的背景站開展溫室氣體監測,監測項目主要為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

2.地表水監測

國家地表水監測范圍包括十大流域片的干流及一級支流、重點湖庫和重要邊境河流、湖泊,以手工監測為主,自動監測為輔。監測項目主要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基本項目24項。

3.物理監測

適度擴展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項目。聲環境監測范圍由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向所有城市擴展,城市區域聲環境以人工監測為主,道路交通和功能區聲環境由人工監測逐步向自動監測過渡。選取部分大中城市開展道路交通、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示范。

4.近岸海域監測

近岸海域監測以手工監測為主,輔以浮標自動監測和遙感監測。在重點海域逐步增加近岸海域沉積物和生物監測項目,在南海海域逐步增加反映全球氣候變化的監測項目,在人類活動頻繁的重要海域開展赤潮、溢油監測。

5.飲用水水源地監測

飲用水水源地以手工監測為主,自動監測為輔。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每月監測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基本項目、補充項目及部分特定項目等,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每月監測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中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測要求的23項。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每年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進行一次109項全分析,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每年按照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進行一次39項全分析。

2.圍繞污染減排任務,全面加強污染源監測工作,進一步說清污染源排放狀況

 (1)建立健全污染源監測制度,加強污染源監測管理。出臺《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規范污染源監測行為。建立污染源超標排放公告制度。開展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真實可靠。建立重金屬排放企業特征污染物每日監測制度,在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建立監測公告制度。加強對排污單位自身監測能力的監督,逐步建立社會檢測機構參與污染源監測的工作機制,鼓勵社會檢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自測活動。

 (2)加快減排監測體系建設,提升污染減排成效驗證能力。按照“十二五”新增總量控制指標,增加氨氮、氮氧化物監測,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提供支撐。加強工業污染源碳排放監測,建設重點污染源溫室氣體監測體系。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的相關性研究,通過環境監測數據校驗污染減排成效。加強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與考核,推動各地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減排監測體系。

 (3)開展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工作,促進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加強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努力按照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開展監測。在涉及重金屬等環境風險較大的行業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動監控,實現對特征污染物的實時監控與監督。加強污染源監督抽測工作,推動污染源監督監測數據的應用。加大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監督力度。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監測

 開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監測。開展氨氮和氮氧化物兩項新增指標的監測,開展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監測。加強廢水重金屬監測,逐步開展廢氣重金屬監測,燃煤電廠汞排放監測,金屬冶煉廠鉛的監測。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試點,嘗試將溫室氣體納入統計體系。開展有毒廢氣和二噁英監測。

3.圍繞環境風險防范,加強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工作,說清潛在的環境風險

 (1)建立健全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管理制度。制定《環境應急監測管理辦法》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技術指南,規范應急監測行為。理順應急監測工作機制,建立應急監測工作屬地管理制度,完善跨行政區突發環境事件聯合監測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制定應急監測工作預案,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加強應急監測技術培訓。建立應急監測數據小時報告制度。建立健全環境預警工作機制,建設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加強環境預警信息共享與通報,及時發布環境預警信息。

 (2)提高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技術支撐水平。以有毒有害污染物為重點,完善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技術導則和標準方法。加強環境預警監測數據庫建設,建立環境質量評價預測模型,實現自動監測預警預報功能。根據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及時跟蹤和發現環境風險隱患,著力提升日常監測的預警分析水平。

 (3)開展環境預警監測試點工作。在重點河流、湖庫國控斷面增加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生物毒性等自動監測項目,分析評估潛在的環境風險。逐步摸清重點污染源現狀,掌握環境風險的高發區域和敏感行業,及時發現并跟蹤污染源的環境風險隱患,建立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并進行動態更新,加強環境風險預警信息系統建設。

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

1.預警監測

在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建立區域空氣環境質量聯動監測與預警機制,在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黃河流域、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和珠江流域建立流域上下游地表水環境質量聯動監測與預警機制,建立國界河流的環境質量聯動監測與預警機制。

2.應急監測

加快國家級應急監測隊伍建設。提升省級和地市級監測站的應急監測水平。建立國家環境應急監測技術體系和應急監測工作程序,制定相關技術規范(規定)。開展應急監測方法研究,研究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和規范。開展重點湖庫水華預警與應急監測。

 (4)開展新型的、前沿性的環境問題的監測與分析。建立新型的、前沿性的污染物試點監測工作機制,逐步開展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社會關注度高的持久性有機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細顆粒物等研究性監測。加強對新型的、前沿性的污染物監測技術方法研究與綜合分析,建立相應的監測技術規范和分析方法。

試點監測

1.空氣試點監測

根據區域污染特征,開展空氣中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多環芳烴、羰基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試點監測。應用激光和航空監測手段在重點區域開展大氣立體監測試點。

2.地表水試點監測

針對水環境保護的重點領域和熱點問題開展專題水環境狀況的試點監測。深入開展邊境水體的水環境專項調查,逐步開展石油、化工、電鍍、農藥等工業區附近水體的專項調查和試點監測。逐步在重要水體斷面上增加重金屬、生物毒性、揮發性有機物等自動監測項目,滿足重點流域、湖庫水質預警監測要求。

4.圍繞生態保護、農村環保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生態、農村和土壤環境監測,拓展監測領域

 (1)開展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制定農村環境監測工作方案,指導地方逐步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工作,摸清農村環境質量狀況。按照“統籌城鄉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的要求,圍繞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以流動或屬地監測等多種方式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村莊河流(水庫)水質和空氣監測。

 (2)逐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建立健全土壤監測制度,完善土壤監測技術規范,逐步按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項目、土壤理化性質指標和特征污染物開展監測和質控,有條件的逐步開展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污染場地監測。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國家需要掌握的農產品產地、污灌區、礦產資源開發影響區以及重污染企業周邊等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對重要敏感區和土壤污染高風險區進行加密監測、跟蹤監測,對土壤污染進行環境風險評價。

 (3)開展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價工作,建立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定期公布制度。增加和完善地面和遙感監測指標,建立生態監測方法與技術體系。組織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逐步推進生態監測基礎建設與生態監測試點工作。開展全國生態環境動態變化遙感監測,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進行監測與評估,啟動全國十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探索開展生物監測工作,在重要水域逐步開展生物監測試點,制定生物監測技術規范,研究生物和理化指標與人類健康的關系。建設國家生態和生物定位站,開展生物多樣性、外來有害物種、生物量等監測。

 (4)逐步開展污染仲裁監測試點。逐步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在污染糾紛、污染仲裁等方面的作用,開展污染仲裁監測試點。

農村、土壤和生態監測

1.農村環境監測

在“以獎促治”村莊開展農村環境監測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農村環境監測范圍。采取以手工監測與自動監測相結合的方式。

-農村區域空氣監測。開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監測。

-飲用水水源地監測。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基本項目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項目的監測。

-村莊河流(水庫)監測。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基本項目監測。

2.土壤監測

根據全國土壤調查結果,科學確定國家土壤監測點位。主要監測城市周邊、關鍵土壤類型、工廠分布及大型污染企業周邊等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對糧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區和濃度高值區進行加密監測和跟蹤監測。監測手段以手工分析為主。監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項目、土壤理化性質指標、土壤中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含量。

3.生態/生物監測

監測范圍包括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脆弱區等典型地區。在有條件的國家背景站擴展生態監測能力,建設國家生態定位站。

-生態監測。建立基于生態系統內部格局和外部脅迫的生態環境綜合評價指標。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在重點區域開展生物多樣性監測。生態監測采用遙感監測與地面監測相結合的方式。

-生物監測。在重點湖泊水域,以水生生物監測為重點開展生物指標監測,探索建立水生態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生物監測以手工監測為主。

5.圍繞核與輻射安全,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修訂《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建設標準》,填平補齊大氣、水、土壤、生物等輻射環境監測國控點。加強國家監管的重點核與輻射設施的監督監測,提高監測監督水平,強化核安全相關研究,建立健全負荷安全預警機制,提高輻射風險防范水平。開展全國輻射環境水平背景調查和近岸海域水環境放射性水平調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完善的輻射安全監測監督體系。

(三)圍繞基本公共服務和國家環境監督需要,提升環境監測整體水平

1.重點加強市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向社會提供一般化、保障性的環境監測服務。

 繼續推進基層環境監測業務用房建設,保障環境監測服務的基本需求。按照《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分步實施,大力推進監測站業務用房建設,重點是市縣級環境監測站和部分困難的省級環境監測站。推動省、地市級輻射環境監測站的業務用房建設。

 積極推進市縣環境監測均等化建設,提升環境監測公共服務能力。按照均等化要求,進一步明確環境監測站功能定位,以市縣為重點,實施環境監測站基本達標建設,加強機構建設,具備基本的保障職能。推動環境監測站由未達標向達標邁進,逐步配精省級、配強市級、加強縣級。著力加強省市監測站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縣級站重點加強應急采樣基本能力。根據功能定位,選擇有條件的監測站建設成為示范型環境監測站。開展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五年計劃活動,全面推進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與達標驗收工作。

2.努力提高農村環境監測能力,推進城鄉統籌和均衡發展。

 統籌城鄉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建設農村背景站和區域站,加強流動監測能力建設,統籌城鄉,著力解決城鄉均衡問題,努力推進城鄉環境監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3.大力提升國家和區域環境監測能力,帶動基本公共服務廣覆蓋。

 重點強化國家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國家環境監督水平。加強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等國家本級監測能力。提高國家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與環境預警監測能力。加強國家環境監測網能力建設。在重點區域、流域及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建立國家環境監測直屬站點,強化國家在重要和敏感地區的監測能力。加強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科研基礎能力,加強國家各類環境標準樣品研究、開發與生產能力。提升國家環境監測網自動監測能力,重點加強國家環境背景、跨界水體、重要和敏感地區等的自動監測能力建設。

 加強軍隊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推動軍地融合發展。加強軍隊監測機構儀器設備配置,逐步使全軍總站、大軍區級單位和重點地區站的儀器設備分別達到國家省級站、地市級站和縣級站水平。加強全軍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著力加強區域專項監測能力建設,增強典型環境問題預警監測能力。加強區域空氣質量聯防聯控監測能力建設。開展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國家土壤樣品庫。逐步加強振動、光污染和熱污染監測能力。加強典型環境問題預警監測能力,以省級環境監測站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生態、生物、細顆粒物、溫室氣體等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4.提高衛星環境遙感監測與信息發布能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社會共享。

 加強國家衛星環境遙感監測能力。推動環境專用衛星研制和發射,加強地面生態觀測站網建設,利用環境衛星星座及業務支撐平臺,提升衛星遙感監測和地面監測相結合的國家生態環境監測能力。

 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建設集數據獲取、傳輸、存儲、管理、處理、分析、應用、表征、發布全過程于一體的“環境監測數據平臺”,實現環境信息等資源共享。

5.加強經費保障與人才培養,確保環境監測基本公共服務可持續發展。

 全面保障環境監測運行經費,確保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制定國家環境監測網運行經費標準,保障國家環境質量監測、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監測、國家環境預警和應急監測、國家環境遙感監測運行經費。建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動態更新機制,保障監測實驗室維修改造經費。

 加強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環境監測隊伍素質。實施環境監測“三五”人才工程。完善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制度,重點加強市、縣兩級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監測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選拔拔尖人才和學術帶頭人。調整充實全國環境監測技術委員會,為國家環境監測管理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五、重點工程

 “十二五”期間重點實施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國家環境監測運行保障和環境監測人才建設三大工程。

(一)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工程

1.國家本級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能力建設工程。圍繞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十二五”發展目標,在總站實施環境監測重點實驗室建設、環境監測綜合數據平臺建設、環境監測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和環境監測技術培訓基地建設。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能力建設

-環境監測重點實驗室建設。改造環境監測質控重點實驗室,購置相關儀器設備;在國家空氣背景監測重點實驗室增加空氣污染物遠距離高分辨率激光雷達、風廓線儀等監測設備;加強生態環境地面定位監測、近海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更新補充物理環境監測重點實驗室的噪聲監測儀器,重點裝備振動、光、熱監測儀器。

-環境監測綜合數據平臺建設。建成高頻的數據采集系統、先進的數據存儲系統、功能齊全的業務應用系統、及時的數據發布系統和適用的環境預警響應系統。

-環境監測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建立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組建國家級環境應急監測專業隊伍;配備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用車、儀器設備,加強應急監測的物資儲備,為及時有效的開展應急監測工作提供堅實的物質和人員保障。

-環境監測技術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區域與專業相結合的環境監測技術培訓基地,重點開展有機污染物監測、重金屬監測、分析儀器設備和質量控制等環境監測專業技術培訓,實現培訓教材規范化、教師隊伍系列化、培訓形式多樣化、運行經費常態化。

國家直屬監測站點能力建設。建立河流源頭和敏感區域監測站點、邊境河流監測站點、海洋環境監督監測站點、跨區域跨流域監測站點。

國家直屬監測站點能力建設

-河流源頭和敏感區域監測站點建設。建立青海三江源水質監測站點、南水北調中線源頭河南渠首環境監測站點、三峽庫區水質監測站點、洱海水質監測站點、北京大氣環境監測站點和云南、重慶、山東溫室氣體監測站點等河流源頭和敏感區域監測站點。

-邊境河流監測站點建設。建立黑龍江三江環境監測站點和新疆額爾齊斯河水質監測站點等邊境河流監測站點。

-海洋環境監督監測站點建設。建立西沙環境監測站點和浙江舟山環境監測站點等海洋環境監督監測站點。

-跨區域跨流域監測站點建設。建立太湖環境監測站點、海峽西岸(廈門)大氣環境監測站點、珠三角區域大氣環境監測站點和西北區域(西安)大氣環境監測站點等跨區域跨流域監測站點。

環境衛星及航空遙感能力建設。推進環境衛星后續星座的研制和發射,建設衛星運行與應用系統,建立無人機航空遙感平臺網絡,構建無人機環境監測運行體系。

環境衛星監測及航空遙感能力建設工程

-環境衛星后續星座研制與發射。推動環境衛星后續星座的研制和發射,在原環境一號衛星有效載荷的基礎上,增加對溫室氣體、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等環境監測專用載荷,新增碳觀測衛星。

-衛星運行與應用系統建設。以環境應用需求為牽引,以業務化運行服務為主線,建設衛星運行管理系統、地面系統、環境應用系統。

-無人機航空遙感平臺網絡建設。研發并建立環境專用無人機系統平臺,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配備無人機航空遙感平臺,建立無人機環境監測運行體系,逐步形成覆蓋全國范圍的無人機環境遙感監測運行網絡。

國家環境監測基礎技術研究綜合能力建設。籌建國家環境監測綜合樓,包括環境分析測試實驗室、國家環境標準樣品研發中心標準樣品研究實驗室、環境標準樣品批量制備實驗室、國家環境監測科研實驗室及業務用房,裝備相關儀器設備。

2.國家環境監測網能力建設項目

 加強國家環境監測網空氣、水、土壤、物理、有機污染物、生物、近岸海域、農村和污染源監督監測能力建設。

國家環境監測網能力建設工程

-空氣監測能力建設。開展空氣中汞污染監測,擴大臭氧、細粒子和能見度監測的范圍;完善空氣背景值監測點位功能,新建海洋背景監測站,選取部分站點增加自動濾膜采樣儀和能見度儀、粒子譜徑儀、黑炭儀、環境記錄和衛星通信系統,部分背景站新增溫室氣體監測能力,選取部分國家背景站開展濕沉降監測等。在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地區開展區域空氣質量聯防聯控監測,新建并從國家網中優選部分大氣自動監測點位組成大氣區域預警監測網,配備大氣流動監測車,補充重金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低空雷達裝置探測儀、激光雷達及能見度儀等設備,實現區域空氣立體監測能力。

-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強化重點水域、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國界河流和主要支流入河口水環境預測預警監測能力,新建一批水質自動監測站。優化國家網水環境自動監測系統,更新補充監測儀器設備、移動數據終端等,并配備專用監測車。開展重金屬、揮發酚、糞大腸菌群、生物毒性、揮發性有機物和水生生物等試點監測。

-土壤監測能力建設。啟動國家網土壤監測能力建設,在農作物產區、城市及大型污染企業周邊及大型污染企業搬遷廢棄地等地區建立土壤監測點位,開展土壤監測。

-物理監測能力建設。在各省會城市建設噪聲自動監測示范點,提高噪聲監測自動化水平。

-有機污染物監測能力建設。在每省選擇一個示范點,重點在工業園區開展空氣、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等要素的有機污染物監測。

-生物監測能力建設。在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的重點湖泊、海灣,建設生物監測站。

-近岸海域監測能力建設。在部分國家近岸海域以及重要河口和海灣區域建設水質浮標自動站。在重點海域開展海洋沉積物和生物監測。

-農村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在農村空氣環境監測試點基礎上,新建一批農村區域監測站點,建設酸雨遠郊區監測站點。

-污染源監督監測能力建設。逐步對承擔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監測的監測站配齊污染源監測設備。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源監測,初步建成國家網溫室氣體排放源監測系統。

3.國家補助地方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典型環境問題預警監測能力建設。本著適度超前的原則,配精配齊各專項監測能力,加強重金屬、有機物、細顆粒物、生態、湖泊富營養化、溫室氣體等典型環境問題監測能力建設。

典型環境問題預警監測能力

-重金屬預警監測。對國務院批準同意列入部際聯席會議的14個重點省份的省、市、縣級環境監測站,配置微波消解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便攜式水質重金屬監測儀、便攜式X射線熒光測定儀、重金屬監測采樣專用車等必要的重金屬監測儀器設備;選擇部分重金屬污染嚴重省(區、市),根據重金屬監測的實際需要,試點新建若干個以重金屬監測為主體的水質與空氣自動監測站。

-有機物預警監測。對于涉及化工、多環芳烴等有機物污染嚴重區域,選取有條件的省級或市級環境監測站配置萃取裝置、質譜聯用儀等有機物監測分析設備和空氣、地表水有機物自動監測系統,提高有機物監測預警水平。

-空氣細顆粒物預警監測。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的省級或市級環境監測站配置多通道顆粒物采樣器、便攜式PM2.5/PM10儀等顆粒物監測分析設備,并試點建設細顆粒物空氣自動監測站點。

-生態/生物預警監測。在西藏、新疆、內蒙古、云南、海南等省(區)的省級或市級環境監測站配置遙感、采樣、分析等設備,建立遙感解析實驗室和生態環境地面動態觀測平臺,加強沙漠、草原、熱帶雨林、海洋等生態環境監測能力。

-湖泊富營養化預警監測。選部分富營養化程度嚴重的湖泊設立浮標水質自動監測站,在大中型畜禽養殖場與城市污水排放入湖口設置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測氮、磷等特征污染物。

-溫室氣體預警監測。依托部分省級或市級監測站進行溫室氣體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數據綜合分析處理系統的建設,配置蘇碼罐清洗系統、二氧化碳分析儀、甲烷、一氧化二氮及二氧化碳集成在線自動監測系統。試點建設工業源自動監測站。

 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依據“分步驟、有重點”的建設原則,對縣級市環境監測站加強基礎性的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對省市監測站加強應急監測標準化建設,并根據區域突出環境問題,有針對性的加強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縣級環境監測站配備基本的便攜式應急監測設備、應急監測采樣車及個人防護裝備;地市級環境監測站重點配備便攜式多種氣體分析儀、便攜式氣相色譜儀、便攜式分光光度計等儀器設備,應急監測采樣車及個人防護裝備等;省級環境監測站重點配備應急監測通訊指揮車,加強環境應急與預警響應系統建設;國家本級著重加強應急監測儲備庫建設。

各級環境監測站加強應急監測人員培訓及應急監測專家隊伍建設,開展應急監測演練。

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按照功能建站、分類提高的原則,加強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對市縣級環境監測站在其現有能力裝備基礎上配齊監測設備。示范型監測站加強基本和專項監測設備。加強對監測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監測水平。

市縣級環境監測站業務用房建設。在全國市縣級環境監測站按國家標準建設監測業務用房,基本實現環境監測業務用房達標。

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工程

-環境監測業務用房建設。重點加強市縣級環境監測業務用房建設,達到《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的要求。

-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推進全國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加強市縣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在承擔國家監測任務的重點流域、區域及邊境地區建設示范站。

(二)環境監測運行保障工程

 保障國家環境監測工作的運行,實施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運行經費保障工程,滿足其承擔國家環境監測任務的需要。實施國家環境監測網運行經費保障工程,保障國家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及國家直屬環境監測站點正常運行。實施國家環境遙感監測運行保障工程,滿足衛星環境應用中心開展環境遙感監測業務的需要。

運行保障工程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運行經費保障。為總站業務運行及各類重點實驗室、綜合數據平臺、環境監測應急響應系統和環境監測技術培訓基地等提供保障。

-國家環境監測網運行經費保障。根據“十二五”國家網的建設范圍和監測項目要求,按國家網運行補助經費標準,對國家環境監測網、國家直屬環境監測站點等的運行給予補助。

-國家環境遙感監測運行經費保障。為衛星環境應用中心衛星環境遙感業務、無人機航空平臺業務運行提供保障。

(三)環境監測人才建設工程

 實施環境監測“三五”人才工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活動、環境監測國際交流活動,不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

“三五”人才工程

實施環境監測“三五”人才工程。加快培養造就一批覆蓋各監測領域,與國際水平接軌的50名尖端人才、國內一流的500名環境監測專家、監測系統業務精湛的5000名技術骨干。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完善制度

 完善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制定與《環境監測條例》相配套的監測管理政策,明確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規范監測行為。加強監測管理,健全環境監測制度,減少對監測數據的行政干預。加強對環境監測法律法規的宣貫,提高各部門與社會公眾對環境監測的認識。

(二)創新體制,理順機制

 強化環保部門對環境監測事業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部門間的合作與溝通,建立統一高效的環境監測管理體制與機制。探索建立環境監測垂直管理體制。規范環境監測網絡運行機制,提高監測效率。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提高企業自測能力,促進排污單位的自我約束。培育環境監測市場,研究建立第三方監測機制,加強對社會檢測機構參與環境監測的引導和監管。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明確環境監測作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組成部分,加大公共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強對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投入,提升環境監測公共服務水平。將環境監測工作經費全面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確保各項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專項資金渠道,保障環境監測網絡等運行經費,確保發揮實效。開展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績效評價,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重視人才,提升素質

 加強人才培養與技術培訓,選拔拔尖人才,全面提升監測隊伍素質水平。開展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各地區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機構與高校、科研機構等的技術交流與合作。鞏固和加強環境監測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技術。

(五)加強科研,強化支撐

 加強對環境監測熱點問題的研究工作,全面推進環境監測的基本理論、技術規范、評價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完善環境監測技術路線、標準方法和技術規范。加大國家、省級監測站開展監測科研的力度。鼓勵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等進行監測技術方法與監測儀器設備的研究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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