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
更新時間:2013-02-04 11:25
來源:環保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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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確保“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準確、及時、可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 號)、《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 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40 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實施總量控制的四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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