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稿)
更新時間:2014-01-24 10:13
來源:湖北環保廳
作者:
閱讀:2868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本省水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境內的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水環境保護意識。鼓勵和保障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并監督水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和鼓勵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產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并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提起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監督管理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
如果需要了解更加詳細的內容,請點擊下載 201401241013582841.rar
下載該附件請登錄,如果還不是本網會員,請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