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實施
更新時間:2015-06-02 07:35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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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6月1日起實施,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由原來的僅僅針對水域防治污染轉向全方位防治,新增防治船舶大氣和噪聲污染的規定,減輕船舶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業產生的污染。
據上海海事局副局長劉亮介紹,上海港現行的相關規定是制定于1996年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船舶污染防治的新需求。隨著進出上海港的船舶密度急劇增加、船舶種類越來越多,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形勢日益嚴峻,現行辦法缺乏對防治船舶大氣和噪聲污染的規定,且近年來船舶大型化發展趨勢對上海港防治重大船舶污染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實施后,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將不局限于水域,船舶大氣、噪聲等污染也包括其中,上海港也從僅限于海港范圍,修改為包含海港和內河港口在內的整個上海港。
《辦法》在防治船舶噪聲污染方面,要求船舶在不危及航行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盡量少用或者不使用聲響裝置;船舶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筑物的航段、碼頭航行或者作業時,排放的噪聲要符合國家船舶噪聲級規定;并新增明確禁止噪聲污染嚴重的掛槳機船在黃浦江和上海所有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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