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征求《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試行)意見的函
滬環法〔2019〕6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范和指導本市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專業優勢,加強產業園區環境管理,擬制定上海市地方標準《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試行)。請研究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于2019年4月15日前反饋至我局法規標準處或標準編制單位。
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局網站()科技標準欄目中的環境標準與技術規范中檢索查閱。
聯系人:周蓉(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法規標準處)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
郵編:200003
電話:(021)23115613
傳真:(021)63555227
電子郵箱:zhour@sepb.gov.cn
聯系人:李立峰(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欽州路508號
郵編:200233
電話:(021)64085119轉2645
傳真:(021)64085119轉2645
電子郵箱:lilf@saes.sh.cn
附件:1.征求意見名單
2.《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
3.《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試行)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張江管理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金橋管理局
上海長興海洋裝備產業基地開發有限公司
紫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上海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經濟技術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工業園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工業園區管委會
上海月浦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閔行聯合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發展總公司
上海市節能環保服務業協會
上海環境科學學會
上汽集團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上海高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寶武鋼鐵集團
3M中國有限公司
賀利氏工業技術材料公司
上海北芳儲運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天源植物制品有限公司
中海環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田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恒奕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英勒斐特環境科技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中器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巨浪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各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環境監察總隊
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附件2
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的適用范圍、服務單位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與要求、服務成效評價、合同簽訂要求等事項。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產業園區委托第三方環保服務的相關活動。街道(鄉鎮)、企業等委托第三方環保服務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556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31088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GB/T33567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范
GB/T36574產業園區廢氣綜合利用原則和要求
GB/T36575產業園區水的分類使用及循環利用原則和要求
GB/T33635綠色制造: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標準
GB/T35601~35613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第一批)
HJ13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HJ274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標準
HJ606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范
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總則
HJ941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
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HJ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T/CAEPI2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運營服務能力要求(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標準)
《綠色園區評價要求》(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
《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技術指南(試行)》(環辦環評〔2019〕20號)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住建部建市〔2007〕86號)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住建部建市〔2016〕226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4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
《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18]9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上海市實施〈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若干規定》(滬環保辦〔2015〕517號)
《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17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5號)
《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滬環保總〔2016〕284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第三方環保服務third-partyenvironmentalservices
指產業園區為促進生態環境合規和提升生態環境管理績效而聘請環保專業單位開展的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及指導整改、園區環境基礎設施運營或咨詢、園區環境管理制度建設、環保培訓宣傳、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投訴等綜合性、定制化服務。
3.2企業環保狀況調查inspection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ofcompanies
指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的環保合規性與環境風險等狀況開展全面調查,提出整改要求或改進建議,并在此基礎上開展整改復查與日常巡查。
3.3園區環境基礎設施environmentalinfrastructuresofindustrialparks
指園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雨污水管網設施、危險廢物集中式暫存設施、工業固廢收集轉運設施、園區環境監測監控設施等。
3.4環境管理臺賬environmentalmanagementrecords
企業環境管理臺賬指排污單位參照HJ944的規定,對自行監測、落實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等行為的具體記錄,包括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兩種。
園區環境管理臺賬指園區參照生態環境部“一園一檔”等有關要求整理的園區基本信息、用水信息、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信息、自動在線監測裝置等環境信息,以及為提升環境績效而自行整理的其它環境檔案。
3.5環境風險評估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
指對園區及入駐企業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的行為,應包括對環境風險物質、環境風險單元、環境應急能力等的評估。
4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基本要求
4.1信用情況
4.1.1未列入國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或相關部門公布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1.2具有國家或地方相關行業協會信用等級評價、環境服務認證等證書,且級別較優者,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簽訂協議。
4.2專業人員
4.2.1為園區提供第三方環保服務的單位應有5名(含)以上熟悉環保法規政策、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的專職人員。其中,應有2名(含)以上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或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環評工程師等相關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環保相關工作滿3年的專職人員。
4.2.2對專業技術人員應建立專業技術檔案,定期參加環保相關繼續教育。應保留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的選聘、崗位培訓、考核和評價的記錄。
4.3內部管理
4.3.1應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管理文件。有明確的人員職責分工,提供第三方環保服務時應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能對服務質量和進度進行有效控制。
4.3.2應建立合同期內的服務內容清單和檔案,并對服務績效進行自評估。
4.3.3應保留相關資料和記錄備查,記錄應及時、準確、完整。遵守保密約定,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
4.4特殊領域
4.4.1開展環境監測監控服務的,應符合《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滬環保總〔2016〕284號)等相關要求。
4.4.2開展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建設的,應具有環保工程設計、承包資質,符合《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住建部建市〔2007〕86號)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住建部建市〔2016〕226號)要求。
4.4.3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應符合T/CAEPI2要求。
5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內容與要求
第三方環保服務應致力于促進園區及入駐企業的環保合規和綠色發展,園區可同時委托一家或多家單位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服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1開展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并指導整改
至少每年1次對入駐企業環保狀況開展全面調查,對問題較大的企業組織專家會診,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進建議。
5.1.1技術要點
對于持有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對照許可證要求,結合現場調查,查驗環境管理臺賬及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并參照《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范》等,調查許可證或執行報告未載明的其它情況。
對于暫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可參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及《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范》等,調查相關情況。
調查技術要點包括但不限于:
5.1.1.1企業基本情況
a)生產狀況、排放口規范性整改情況、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情況。其中,特別關注企業生產工藝和產污環節是否涉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異味、環境噪聲、放射性,梳理相關企業清單。
b)企業項目和產品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及規劃情況(是否有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落后設備和產品,是否符合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等)。
c)對“零排放”企業,應加強臺賬檢查和現場工藝檢查,特別是對蒸發環節和回用去向的檢查。梳理“零排放”企業清單。
5.1.1.2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a)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理效率、藥劑添加、催化劑更換、二次污染產生及控制(廢氣、廢水、固廢)等情況,設施運行維護情況,運行異常情況,污染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
b)雨污混接情況。
5.1.1.3自行監測情況
a)排污許可證自行監測要求執行情況,非正常工況、特殊時段、監測數據無效等情況。參照HJ944、HJ819及具體行業指南要求。
5.1.1.4環境管理臺賬情況
a)按排污許可證要求記錄環境管理臺賬的情況。參照HJ944要求。
b)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情況,轉移聯單制度執行情況(參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處置合同有效性、處置單位資質和備案情況。
5.1.1.5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
a)自行監測的各排放口實際排放濃度范圍、有效數據數量、實際排放量、非正常工況及特殊時段情況、超標排放情況、實際排放量與生產負荷之間的關系等。通過分析廢水、廢氣、噪聲監測數據,必要時開展采樣、檢測,評估企業排放合規性。
b)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情況。
c)輻射設備環保手續履行情況、防治情況。
5.1.1.6信息公開情況
a)信息公開的方式、內容、頻率及時間節點等情況。
b)《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合規性。
5.1.1.7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a)環境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情況、環境管理制度建立情況、環境保護規劃、環保措施整改計劃等。
b)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相關責任的落實情況。
c)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具體參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實施〈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若干規定》等要求。
d)突發環境事件隱患自查和治理情況,具體參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要求。
5.1.1.8其它情況
a)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其它內容執行情況。
b)違證排污情況及整改計劃。
c)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落實情況。
d)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合規性(參照GB18597、GB15562.2、HJ2025等要求)。
e)工業固廢依法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生活垃圾中混有工業固廢的情況。
f)在建項目工地/運輸揚塵、跑冒滴漏等情況。
g)環保投訴、處罰和信用情況。
h)其它環境風險隱患情況。
5.1.2前期準備
5.1.2.1通過排污許可證信息管理平臺調取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等信息。
5.1.2.2通過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調取企業的建設項目環評、自主驗收等公開信息。
5.1.2.3參考調查技術要點,制定企業環保狀況調查計劃。
5.1.2.4調取企業排污許可證相關環境管理臺賬及其它檔案。前期已調取的信息,不再向企業重復要求。
5.1.3調查實施
5.1.3.1按計劃開展調查,記錄各項內容對應的具體情況,并根據需要收集佐證材料、制定檢測方案等。
5.1.3.2可當場提出的意見建議當場提出,督促企業盡快實施。
5.1.4后續工作
5.1.4.1根據調查情況,對照環保法規和標準要求、清潔生產要求等,編制針對各企業的整改反饋單(參考格式見附錄A)。
5.1.4.2可按需要對周邊水體污染問題、環境敏感點分布等開展分析,反推園區企業環境問題及措施建議。
5.1.4.3可根據調查情況,參照HJ941、《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等,結合專家評議等方式,開展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與分級工作,提出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管理建議。
5.1.4.4對照規劃環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發現因環保違法違規問題應關停、搬遷、改造、取締的企業,向園區提出相關名單及理由。
5.1.4.5編制園區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報告(參考提綱見附錄B),應包括園區基本情況、入駐企業環保現狀調查結果、主要環境問題與對策建議、重點污染源篩查結果、重點風險源種類及分布、企業環境風險分級、下一步環境管理建議等。
5.1.4.6在調查基礎上,制定計劃開展整改復查與日常巡查。調查中發現環境風險較大的企業,還可由園區督促其加強日常自查,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日常巡查時,可按照重點企業、一般企業、非重點企業分成A、B、C三類,確定不同的巡查頻次和深度,可分別按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進行巡查(詳見附錄C)。
5.1.4.7結合調查,協助建立和維護企業環境檔案。調查計劃、調查報告、復查巡查記錄等檔案至少保存2年。
5.2提供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或咨詢服務
5.2.1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5.2.1.1廢水集中處理設施
對于具備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園區,其廢水收集和處理應實施一體化、精細化管理。
a)提前介入。園區廢水集中處理企業應提前與擬入駐企業對接,對項目廢水水質進行分析,提出項目廢水處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在項目環評專家評審會上一并評審。
b)合同管理。園區廢水處理企業應通過合同詳細約定入駐企業各類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排放水量、錯時排水方案等相關內容。
c)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入駐企業污水原則上按照生活污水、有機生產廢水、無機生產廢水進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廢水明管專送,有條件的園區可在每家企業入網排水口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d)加強分園管理。在各分園按需建設小型處理設施,或在符合納管標準的前提下就近接入附近城鎮污水廠。
5.2.1.2雨污水管網設施
a)管道建設和隱患排查。對于新建管網,基于園區水質情況選取合適材料,按相關規定建設;對于現有管網,采用技術手段排查漏點、堵點,按需要修訂管網圖;對于企業違規排入管道的情況,對園區管網采取不定期分段式排查抽檢策略,發現異常濃度后就近溯源。
b)雨污分流建設和改造。對于現有管網雨污混排的,全面實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強初期雨水的收集管控,在各工業企業均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園區雨水排口入河前建立緩沖池,必要時對雨水進行初步處理。
5.2.1.3危險廢物集中式暫存設施
a)參照GB18597、GB15562.2、HJ2025等要求,協助園區開展危險廢物集中式暫存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b)按照環保有關要求實施收集、貯存、轉運。
5.2.1.4園區工業固廢收集、轉運、再利用體系
a)評價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種類、分布等,參照GB18599、GB15562.2等要求,協助園區開展工業固廢收集貯存轉運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建立工業固廢收集轉運體系,并按照環保有關要求實施收集、貯存、轉運。
b)結合園區產業鏈接循環化改造,加強工業固廢在園區內外的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率達到80%以上,具體參照GB/T33567、HJ274等文件。
5.2.1.5環境監測監控設施
a)協助確定園區環境監測監控設施的選型、布局等,完善監測設備網格化布點,建立智慧監管系統,提升快速溯源和應急響應能力。
b)協助督促重點企業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5.2.1.6其它設施
協助園區開展集中供熱、新能源設施等其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5.2.2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咨詢服務
5.2.2.1前期咨詢
a)根據產業定位、排放標準、現場調查等情況,為園區提供環境基礎設施規劃服務,如協助確定廢水集中處理工藝、規模、分質處理方案,雨污水管網布局,危險廢物集中式暫存設施選址等。
b)協助開展環境基礎設施招標工作。
5.2.2.2后期咨詢
a)運行狀況調查。可參照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針對園區污染集中治理設施運行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管網雨污分流情況、環境監測監控設施運行情況等開展年度調查,提出整改要求或改進建議,督促完善環境管理臺賬。
b)技術改造咨詢。如制定污染集中治理技術改造方案、雨污分流改造方案等。
5.3協助園區環境管理制度建設
5.3.1協助編制環境管理與服務手冊
協助編制《園區環境管理與服務手冊》(按需更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5.3.1.1園區環境管理基本制度
組織結構、園區日常環境管理制度、對入駐企業的環境監管措施、企業巡查計劃、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機制等。(參考提綱見附錄C)
5.3.1.2園區綠色發展規劃或方案
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方案、綠色園區建設方案、循環經濟與資源節約規劃等。
5.3.1.3園區環保工作計劃
大氣、水、固廢、噪聲等專項治理工作計劃,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參考提綱見附錄D)等。
5.3.1.4園區環境服務介紹
園區針對入駐企業的環境服務措施和服務項目介紹,及適用環保技術推介等。
5.3.2協助開展環境檔案管理
協助園區參照生態環境部“一園一檔”(針對省級以上園區)等有關要求,整理園區環境信息,納入生態環境部工業園區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同時,協助管理其它環境檔案:
5.3.2.1入駐企業環境檔案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污許可證相關檔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保狀況調查記錄等。
5.3.2.2園區環境檔案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工作計劃及年度總結、環境監測和統計數據、日常巡查記錄、相關合同及票據、會議紀錄、污染源清單、污染物產排量及去向、環境基礎設施運行情況等。
5.3.3協助建設環境信息平臺
5.3.3.1主要內容
在環境檔案的基礎上,協助建設和維護園區環境信息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園區環境基礎設施概況及運營動態信息。
b)入駐企業基本環境信息(地址、行業類別、投產日期、環評及“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許可證信息、企業聯系人信息、主要原輔材料、工藝流程、產排污環節、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設施、排放口信息、危廢產生與處置信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信息等)。
c)入駐企業環境動態信息(廢水、廢氣、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噪聲、能耗、碳排放、水耗等動態信息。通過在線監測數據實時更新,或通過人工監測、核算、填報等方式定期更新)。
d)園區環境與能耗動態信息(在企業信息基礎上生成園區各類污染源排放清單,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能耗等重點目標進展狀況)。
e)園區環境管理空間信息(通過地理信息系統顯示企業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廢氣排放口、環境風險點、公共管廊、周邊環境敏感點位分布,以及園區規劃環評中提出的生態空間、產業控制帶等管控要求)。
f)園區企業污染防治技術和環境管理案例分享,國內外相關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分享。
5.3.3.2預留園區與政府數據平臺對接接口,部分權限可向入駐企業開放,具備園區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流功能。
5.3.3.3建立園區環境檔案信息調度和信息平臺動態更新機制。園區環境信息平臺可與園區經濟、安全生產等信息平臺對接或整合,并應根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求,與政府在線監測等平臺對接。
5.3.4協助編制年度環境報告書
協助園區編制年度環境報告書,除對信息平臺年度內容進行整理外,還可包括園區環境管理工作總結、園區主要環境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參考提綱見附錄E)
5.4開展環保培訓宣傳
針對園區管委會工作人員、企業相關管理人員等,組織開展環保培訓宣傳,可包括但不限于:
a)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解讀;
b)企業典型環境隱患分析和常見問題解答;
c)企業環境違法案例解析;
d)環保知識講座和互動活動;
e)園區環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等。
5.5協助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投訴
5.5.1可參照《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開展園區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5.5.2協助園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投訴,結合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園區環境信息平臺數據、環境檔案等,并根據需要開展環境監測和溯源分析,提出應對建議。
5.5.3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園區和相關企業向事件影響群體、投訴群眾等給予客觀的解釋說明。
5.6其它
5.6.1協助園區應對環境管理要求,如承擔污染源普查技術支持、對入駐企業排污許可申報進行合規性審核或第三方核查、協助園區開展企業排污總量核算和環境保護稅核算工作等。如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同時作為園區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許可核查單位,可與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相結合。
5.6.2針對新建園區,參照HJ130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于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已超過5年的,參照《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技術指南(試行)》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5.6.3協助園區對入駐企業開展監督性環境監測。
5.6.4協助園區按照HJ274、《綠色園區評價要求》等爭創生態型園區。
5.6.5在企業準入審批過程中向園區提供環保咨詢,提出是否應入駐、位置布局等建議,實現綠色招商。應主要考慮:
a)園區產業定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產業鏈接循環化改造等要求;
b)擬入駐企業的規劃政策符合性、生產工藝清潔化程度、污染防治方案、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在其他地區的環保信用情況等。
5.6.6及時追蹤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政策、標準,向園區及入駐企業提供環境政策咨詢服務;組織相關專家開展環保技術咨詢與評估等。
5.6.7向園區或入駐企業提供綠色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a)協助開展環保相關融資,申請環保專項補助、獎勵、稅收或貸款優惠等。
b)提供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咨詢服務。
5.6.8根據相關規定及技術要求向園區提供其它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
b)聯系對接危險廢物鑒定和處置機構;
c)產業鏈接循環化改造(參照GB/T31088、GB/T33567、GB/T36574、HJ274等);
d)綠色供應鏈管理(參照GB/T33635);
e)節能節水咨詢(參照GB/T36575等);
f)協助選購環保設備產品和綠色產品(參照GB/T35601~35613等);
g)生態建設等。
6服務成效評價
6.1園區宜定期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成效進行評價。針對綜合性環保服務的評價方法可參照附錄F。
6.2評價結果可作為合同續簽、按績效付費等過程的依據。
7合同簽訂要求
7.1簽訂第三方環保服務合同前,委托方(產業園區等)應謹慎評估受托方(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能力、業績、信用狀況等,受托方應謹慎評估委托方生產經營和環保管理現狀等。
7.2合同內容要求
a)合同應做到服務邊界清晰、責任劃分明確,對事先無法完全明確的服務范圍適當予以界定。合同應明確園區管理機構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明確排污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同時明確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不得違規轉嫁責任。
b)合同應明確服務時限和費用總額,明確費用中包含及不包含的類別,可探索按績效付費模式。
c)合同應明確保密要求,包括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變化時的文件轉移要求等。
d)如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有駐場需求,應在合同中明確,由園區提供辦公場所和條件。
7.3委托方與受托方須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遵守第三方環保服務合同,緊密合作、彼此監督,共同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7.4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應公正公開、客觀獨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務影響和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相關情況納入服務成效評價和信用體系。
合同參考模板見附錄G。
附錄
附錄A企業環保問題整改反饋單參考格式
類別編號問題分類編號問題子類現場發現的問題描述問題等級
(重大/一般)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整改建議
1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a.1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的
b.2企業有關事項發生變化,未及時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的
c.3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未申請延續的
d.4未按證排污的
2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a.1污染防治設施閑置或損壞
b.污染防治設施非正常運行
c.2雨污混接
3自行監測情況a.1未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b.2自行監測方案不符合相關技術指南要求
c.3未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
4環境管理臺賬情況a.1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b.2環境管理臺賬不符合相關技術指南及危廢管理法規要求
c.3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不完整
5實際排放合規性a.1廢水超標或超總量排放
b.2廢氣超標或超總量排放
c.3噪聲超標排放
d.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
e.輻射設備環保手續合規性
6信息公開a.1未按要求開展信息公開
b.2信息公開內容與實際不符
7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a.1未建立內部環境管理制度
b.2未按要求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備案工作
8其他a.1危廢暫存場所未按標準要求設置
b.工業固廢混入生活垃圾
c.在建項目工地/運輸揚塵
d.2有處罰、投訴記錄,未落實整改
e.6其他環境風險隱患
附錄B園區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報告參考提綱
一、園區基本情況
(一)園區概況
(二)入駐企業概況
(三)園區環保基礎設施情況
二、入駐企業環保現狀調查結果
(一)環保手續履行情況
(二)環保設施運行情況
(三)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四)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情況
三、主要環境問題與對策建議
(一)企業環保合規性問題
(二)污染排放影響環境質量問題
(三)企業環境風險問題
(四)環境基礎設施問題
(五)產居環境矛盾問題
四、重點污染源篩查結果
(一)廢氣污染源
(二)異味污染源
(三)廢水污染源
(四)噪聲污染源
(五)固廢污染源
五、重點風險源種類及分布
(一)重點風險源種類
(二)重點風險源分布
六、企業環境風險分級
(一)企業大氣環境風險分級
(二)企業水環境風險分級
七、下一步環境管理建議
附錄C園區環境管理基本制度參考提綱
為加強園區日常環境管理與環境風險防控,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架構
園區設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為擬定園區環境保護發展規劃,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研究、協調、解決園區的環境問題;策劃、組織園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對園區入駐企業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負責園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等。環境管理機構設專職工作人員若干名,并明確各自職責分工。
2園區日常環境管理制度
2.1園區環保宣傳培訓制度
建立園區環保宣傳培訓制度,明確環保宣傳培訓的頻率、內容和方式。根據宣傳培訓計劃,園區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及相關企業代表參加環保宣傳教育培訓。
2.2園區日常環境監管制度
協助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審批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等工作;對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現場巡查,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對園區內的大氣、水體、土壤、輻射、固體廢物、有害化學品等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配合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2.3園區環境監測制度
建立園區環境監測管理制度。明確環境監測計劃,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聲環境質量例行監測、環境基礎設施污染物排放監測與新改擴建項目環境監測和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監測,并對具體的監測布點、監測頻次和監測因子作出詳細規定。
2.4園區信息公開制度
建立園區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平臺,建立園區環境檔案信息調度和信息平臺動態更新機制。公開內容至少包括園區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園區環境基礎設施概況及運營動態信息、入駐企業基本環境信息、入駐企業環境動態信息、園區環境與能耗動態信息等。
3、對園區入駐企業的環境監管措施
(1)建設前期環境監管措施
審核企業項目和產品是否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和規劃情況(是否有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落后設備和產品,是否符合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禁止“未批先建”;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監督企業對承包商提出文明施工要求,并對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及必須采取的緩解措施應包括在項目開發者與之所簽訂的合同條款中。
(2)施工期環境監管措施
對企業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要特別監督配套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按照計劃與主體工程同步施工,確保主體工程建成后,環境保護措施能及時發揮環境效益。
要求工程承包商在施工前制定施工現場環境管理計劃,內容包括揚塵控制、生活污水和施工排水處理、施工噪聲控制、棄土和建筑垃圾處置等方面要求及其擬采取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建設過程中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減輕工程建設中可能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
同時督促承包商定期舉行環境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總結,經常舉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環境保護意識。
(3)生產期環境監管措施
監督、檢查內企業對國家和上海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監督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竣工環保驗收情況、排污許可證申報情況、環境影響后評價開展情況(如需要);
監督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與污染物排放情況,建立企業污染源檔案,“一企一檔”;
監督企業排污許可證自行監測要求執行情況和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
監督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情況;
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認證,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組織環境保護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環境保護工作業務水平。
4企業巡查計劃
園區應組織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對企業環保狀況開展全面調查,對問題較大的企業組織專家會診,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進建議。
根據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信訪舉報情況、環境風險級別等,將企業分A、B、C三類,園區根據企業分類開展日常環境巡查工作。
A類企業可包括符合以下一項以上條件的企業:過去三年內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或有環境違規記錄;受到環境信訪舉報且確屬企業違規;日常生產存在超標排放現象;經評估環境風險較大。
B類企業包括其它國家、上海市及行政區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企業。
C類企業為其余企業。
A類企業至少每個季度巡查一次,B類企業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C類企業至少每年檢查一次。
具體巡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生產狀況、排污口規范性整改情況、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排污許可證申報、竣工環保驗收等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企業自行監測情況、環境管理臺賬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排定分析、信息公開情況、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其它內容執行情況、違證排污情況及整改計劃等。
5園區環境應急管理制度
建立園區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應急物資和應急隊伍。事故發生時,協助事故現場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救護。結合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園區環境信息平臺數據等,根據需要開展環境監測和溯源分析,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向事件影響群體給予解釋說明。
5.1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應急預案編制。根據有關要求,編制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情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園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園區每年對應急預案演練情況及效果進行檢查分析,綜合匯總后寫出年度總結評估報告。
(3)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協調園區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5.2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1)統計匯總報告。詳細登錄園區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和分布情況。各有關部門定期向園區報告應急儲備物資動態變化情況,園區進行統計匯總并更新數據庫信息。
(2)補充、更新和輪替。根據有關規定對短缺物資進行補充,對有有效期的物資實時更新和輪替。
(3)督導檢查。定期對應急物資儲備任務落實情況、救災物資年度消耗和補充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應急物資短缺情況指導有關部門提出補充計劃。
5.3應急隊伍管理制度
(1)應急隊伍統計分析。每半年對全園區應急救援隊伍進行一次普查,對應急隊伍的區域分布、工作任務、人員裝備、培訓演練情況進行統計,更新數據庫信息。并對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園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決策依據。
(2)應急隊伍培訓。對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附錄D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參考提綱
序號工作類別工作內容輸出成果起點時間完成時間
第一階段:園區環保狀況調查(建議完成時間3個月)
1.1檔案調閱調閱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熟悉園區的總體情況,從根本上、從全局上、源頭上了解園區的工業結構、工業企業,工業技術和排放標準。可以用環境保護和發展雙贏的眼光,組建工業生態園區,使很多的環境問題從源頭得到根治。具體內容涵蓋但不限于:環境功能區劃、土地規劃和建筑許可;園區生態環境,綠化管理、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價、評級、申報登記等;向大氣和水體的排放,碳排放;供水和節水;廢物管理,包括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儲存和轉移的全過程;化學品的全過程管理,特別是危險化學品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廠界噪聲和其他物理性排放;放射和輻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XX年X月XX年X月
1.2園區調查園區環保基礎設施調查對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園區管網雨污水分流情況、危險廢物集中式暫存設施、園區環境監測監控設施等情況進行調查,形成調查文件XX年X月XX年X月
1.3企業調查對園區入駐企業進行入戶調查建立園區入駐企業的環境管理“一企一檔”,涵蓋但不限于5.1.1節中技術要點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1.4企業分類根據園區入駐企業的污染排放等特點,對企業進行分類完成企業分類:企業分A、B、C三類,環境管理部門根據分類開展日常檢查工作。原則上A類企業為過去三年內受到行政處罰、通報,受到環境信訪舉報以及日常生產存在超標排放現象;B類企業為國家、上海市及行政區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企業;C類企業為其余企業。XX年X月XX年X月
1.5編制報告編制園區本底調查的報告完成園區本底調查報告,涵蓋但不限于:對標園區實際情況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符合程度、列出園區目前存在的主要環境風險問題和對策、重點污染源篩選結果、重點風險源種類及分布、為園區入駐企業進行環境風險評級、提出建議關停或淘汰的企業名單XX年X月XX年X月
序號工作類別工作內容輸出成果起點時間完成時間
第二階段:園區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建議完成時間6個月)
2.1建立制度協助建立園區環境管理制度依法協助建立園區環境管理制度,涵蓋但不限于:5.3.1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2.2檔案管理協助建立園區環境檔案管理涵蓋但不限于:5.3.2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2.3編制報告協助編制園區年度環境報告涵蓋但不限于:5.3.4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2.4服務提供提供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或咨詢服務涵蓋但不限于:5.2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2.5服務提供協助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投訴涵蓋但不限于:5.5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2.6服務提供協助應對政府要求涵蓋但不限于:5.6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2.7培訓宣傳開展環保培訓宣傳工作涵蓋但不限于:5.4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序號工作類別工作內容輸出成果起點時間完成時間
第三階段:建設園區智慧化環境信息管理平臺(長期)
3.1平臺基礎環境地理信息在線查詢和展示編制標準化的園區地理位置、平面布置等地理信息電子底圖,關聯前期工作所建立的環境數據信息,可通過地理信息平臺進行查詢和展示,為日常環保工作、事故應急管理以及利用物聯技術進行監控、監測提供快捷、方便的基礎信息服務XX年X月XX年X月
3.2平臺建設在線園區及企業環境信息檔案涵蓋但不限于:5.3.3.1節中的全部內容XX年X月XX年X月
3.3平臺建設在線環境管理體系信息和服務平臺在前期建立并實施文件化支持的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園區環境管理相關功能模塊和流程,建立并運行在線環境管理體系信息和服務平臺,可實現:園區環境污染源信息、化學品管理、環保設施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查詢、污染源在線監測、環境在線咨詢服務等XX年X月XX年X月
3.4平臺接口開發環境信息平臺的數據交換功能具備5.3.3.2和5.3.3.3節要求的功能XX年X月XX年X月
3.5平臺建設智慧化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但不限于:在線用能和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查詢;在前期碳排查的基礎上,建立園區碳排放計算器和碳排放指數發布系統(可以考慮園區電子化環境信息公告牌);利用物聯技術建立并運行園區在線用能和環境在線監測XX年X月XX年X月
附錄E園區年度環境報告書參考提綱
編制園區年度環境報告書時,除闡述共性內容外,可結合園區的特點及年度工作重點,適時調整園區環境報告書的內容。
第一章園區概況
1、園區概述
園區發展歷史簡介、地理位置及四至邊界范圍、園區面積等基本情況介紹。
2、園區的產業定位
園區的規劃產業和主導產業,是否有限制產業或行業情況,“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等。
3、園區的布局及管控要求
園區的用地現狀及功能布局,園區內及周邊敏感目標分布情況、產業控制帶分布、空間管控要求及防護距離要求等。
4、園區內現有企業情況
統計園區內現有企業數量、分布、產業類型、企業規模等基本信息,分類統計園區內重點監管、涉重金屬或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異味、“零排放”、擬淘汰等企業清單
5、園區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園區已建成的環保類基礎設施情況,包括雨污水分流情況、企業污水集中排放處置情況,危險廢物收集及處置情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理情況,園區環境監控設施分布及建設情況。
6、園區內企業的資源能源消耗情況
第二章園區環境管理
1、園區環境管理結構及制度
園區環境管理組織結構,環境管理機構職能及管理人員數量,聘請的第三方服務商情況。園區日常環境管理制度、對入駐企業的環境監管措施、企業巡查計劃、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機制等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2、園區環保工作計劃及管理規劃
園區環保工作計劃,大氣、水、固廢、噪聲等專項整治計劃,園區的綠色發展規劃或方案,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或綠色產業園區創建規劃或建設情況、循環經濟與資源節約規劃等。
3、環境監測體系
園區針對大氣、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噪聲等要素的環境監測計劃、頻次和評價體系。
4、環境檔案管理情況
說明園區的環境檔案管理是否滿足管理需求,簡單陳述園區檔案管理的要求。
5、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及運行情況園區
環境信息平臺的功能介紹,各類信息的填報和登記情況、動態更新情況、信息共享及互動交流情況。
6、園區環境服務
報告時限內針對園區內企業的環境服務措施和服務項目介紹,環保技術推介和環保法律法規定及政策的培訓和宣貫情況。
7、其他說明事項
園區在產業鏈接循環化改造、綠色供應鏈管理、節能節水、生態建設、綠色金融扶持及補貼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第三章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園區內企業廢水、廢氣產生量、處理情況及穩定達標情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類別存放及處理處置情況、資源化利用情況,按規定需安裝的自動監測設施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統計因污染物超標排放、環保設施運行不規范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不當等受到的行政處罰事件及違規企業清單。
2、園區內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梳理報告時限內園區內企業在環評手續合規性、排污許可證執行、環保管理臺賬記錄、自行監測、環保設施穩定運行、危廢處理處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完成情況
3、報告時限內園區環保信訪投訴、突發環境事件及處理情況
報告時限內受到的行政處罰、突發環境事件及整改完成情況,如果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環境違法事件,說明發生的原因、受到的行政處罰及采取的相應措施。
4、區域環境質量達標情況
分析園區自動監測站及例行監測數據情況,分析達標情況及相比上一年的變化情況。若相比上一年有所惡化,分析產生的原因。
5、總量控制符合情況
園區總量控制因子的排放總量,是否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后續總量削減計劃及未來可發展容量。
第四章環境效益
相比上一年,對比分析區域大氣、水、噪聲環境質量、行政處罰案件數、環保投訴量、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率等方面的變化情況。有條件的園區,可增加園區內企業針對園區環境管理的滿意度調查情況分析。
第五章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風險及改進措施
1、園區在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管理制度建設及實施、環保宣傳、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投訴事件的處理、環境現狀監測、環境檔案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或優化改進計劃,形成下一年園區環保工作清單
2、需一下年繼續督促整改的企業清單
附錄F園區第三方綜合性環保服務成效評價方法
針對提供第三方綜合性環保服務的單位,可參考下表進行服務成效評價,區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可按表中各分項評判指標的最低等級確定總體服務的等級。
表F-1.園區第三方綜合性環保服務成效評價參考表
考核指標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區域環境狀況改善情況改善明顯有所改善基本不變(無新增污染源的前提下)無新增污染源,卻發生惡化
2對委托事項的完成情況出色地完成委托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內容,且符合本標準要求較好地完成委托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內容,且符合本標準要求基本能按委托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項服務內容,且基本符合本標準要求未能完成委托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或服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3發生環保處罰事件情況及時發現不合規項,并出具書面整改通知。一年內未出現被環保監管部門處罰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未能及時發現不合規項,一年內發生被環保監管部門處罰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1~2次,企業故意隱瞞的情況除外。未能及時發現不合規項,一年內發生被環保監管部門處罰,但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2次小于等于5次,企業故意隱瞞的情況除外。未能及時發現不合規項,一年內發生被環保監管部門處罰,但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5次,企業故意隱瞞的情況除外。
4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及時發現環境隱患,并出具書面整改通知。一年內未發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一年內發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1~2次,企業故意隱瞞的情況除外。一年內發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2次小于等于5次,企業故意隱瞞的情況除外。一年內發生污染事故且第三方事先未提出整改通知的事件大于5次,企業故意隱瞞的情況除外。
5信訪、應急事件響應速度12小時內響應,并及時提出應對建議24小時內響應,并及時提出應對建議48小時內響應,并及時提出應對建議無響應或不能提出應對建議
6過程記錄、整改建議書、調查報告等規范性完全符合本標準要求,整改建議經濟技術可行、調查內容全面、過程記錄清晰基本符合本標準要求,整改建議經濟技術可行、調查內容全面、過程記錄清晰基本符合本標準要求,整改建議經濟技術可行、調查內容全面、過程記錄清晰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整改建議經濟技術不可行、調查內容不全、過程記錄缺失
7守信守法情況無失信或違法違規行為,公正客觀,未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無失信或違法違規行為,公正客觀,未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無失信或違法違規行為,公正客觀,未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甚至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8服務對象滿意度或滿意率(百分制)85(含)以上70(含)-8560(含)-7060以下
附錄G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合同參考模板
合同協議書
項目名稱:***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目標(舉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整改跟蹤指導、環境管理制度建設與運行等服務,協助甲方及其入駐企業提升生態環境合規性和管理績效。
二、服務內容、方式及要求(舉例)
(1)企業整改跟蹤指導
通過企業全面摸底檢查數據分析,建立企業分類、分級管理體系,出臺各類管理名單。
針對企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協助園區跟蹤企業整改進展。
(2)環境管理制度建設與運行
指派富有經驗的咨詢顧問,每雙周1天1人次提供現場服務,具體服務內容聽從甲方安排。
建立園區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制度。
建立完善并運行園區環保管理制度、流程。
建立并運行環境監測方案與監測臺賬制度。
(3)環境管理團隊建設與輔導
與園區環保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包括例會制度。
為園區相關部門人員提供環保專業輔導支撐。
(4)環保培訓
每半年提供1次面向企業的最新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培訓或專項培訓。
(5)環境事件、投訴應對咨詢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重大環境投訴時,結合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園區環境信息平臺數據、環境檔案等,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園區予以應對。
三、服務時限
第三方環保服務期限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個月,雙方若無異議,甲、乙雙方續簽本協議,如需修改原合同內容,在續簽本協議時經過雙方協商進行修改。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園區和入駐企業相關資料以及必要的工作便利。
(2)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3)協助乙方進行現場巡檢。
2.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規章制度和行業自律要求,認真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將甲方的數據、資料和其它商業秘密透露給第三方。
(2)制定嚴密的工作計劃,成立專業的服務團隊,確保第三方環保服務工作有效順利實施。
(3)對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確保所提方案建議符合國家和本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范標準要求。
(3)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發票。
(4)應公正公開、客觀獨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務影響和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服務費用
項目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元)。包含定期巡檢工作費用、環保政策咨詢費用,不含環境監測費等。詳見**。
合同外項目增加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包括在合同執行期間,屬于甲方應提供的材料、設備等,但由于實際情況由乙方先提供而增加的費用。
2.支付方式
第一期:合同簽訂后7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
第二期:本合同服務期滿后7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資料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繼續開展工作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得追回。
(2)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的,應當如數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暫停開展相關工作。
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工作達不到甲方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時,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雙方約定
雙方約定將本協議第二款內容作為首期合作項目。甲方如委托乙方開展其它服務,按照“一事一議”的形式另行簽訂合同。
八、項目聯系人
1.甲方項目聯系人
姓名:電話:郵箱:
2.乙方項目聯系人
姓名:電話:郵箱:
3.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請求調解、仲裁,或向項目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事項
1.甲方將依照合同的規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給乙方各項款額,雙方特立此約,保證按合同規定圓滿完成承包范圍內各項工作。
2.本合同未言明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的會議紀要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費用全部結清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委托方:受托方:
單位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單位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聯系人:聯系人: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附件3
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試行)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工作概況
(一)任務來源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規范和指導第三方環保服務,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專業優勢,加強各類產業園區環境管理,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作為提出單位將《上海市環保管家技術規范》提交列入2018年上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后根據立項專家評審意見將標準名稱修改為《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后又根據市生態環境局內部商討擬修改為《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技術歸口單位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二)起草單位
本標準起草單位有: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達恩貝拉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環科環境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品悅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三)主要起草人
姓名性別單位職務/職稱任務分工
李立峰男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工程師規范文本編制、編制說明、立項評審等
甘曉明男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工程師組織協調
孫博雅女上海達恩貝拉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工程師參與規范及附錄A、B編制
蔣小紅女上海環科環境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級工程師參與規范及附錄E、F編制
王建翔男上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級工程師參與規范及附錄C編制
畢盛男上海品悅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參與規范及附錄D編制
一、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
2016年原環保部《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向園區提供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2017年原環保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也提出,鼓勵第三方治理單位提供包括環境污染問題診斷、污染治理方案編制、污染物排放監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及維護等活動在內的環境綜合服務。
隨著上述文件的出臺和環保監管執法力度的加大,近一兩年以來全國各地工業園區和企業聘請環保管家的模式開始快速涌現,“環保管家”成為環保服務業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領域的新熱點。然而,環保管家模式剛剛起步,因此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如:環境服務公司無資質門檻限制、良莠不齊,許多業主對如何選擇管家單位和應期待哪些服務茫然無措,部分管家單位服務效果不盡人意等,究其本質原因是缺乏規范引導。前期市生態環境局大調研中,不少區環保局和工業園區均提出迫切需要市級層面出臺工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相關規范或指南。目前,國家和其它省市尚無相關規范性文件,上海如結合實際盡快出臺本規范,將有望成為全國首家,對促進上海乃至全國環保管家新業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起草過程
自任務下達后,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達恩貝拉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環科環境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品悅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等單位的技術人員成立標準起草工作小組,明確了工作指導思想,制定了工作原則,確定了起草組成員和任務分工,并確定由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負責標準文本的初稿起草、意見匯總和修改工作,其他單位共同參與規范編制。
標準起草工作組開展了以下工作:(1)調研總結了本市多家工業園區、街鎮和企業第三方環保服務工作的經驗和存在問題,開展相關調研11次,調研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第三方治理企業、工業園區、生產企業、區環保局等單位數十家。(2)整理借鑒了國家和本市在第三方環保服務領域的文件和工作成果,如《江蘇省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環境服務認證”工作、《廣東省環保技術咨詢服務能力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本市閔行區《污染源第三方輔助監管工作考核評估辦法》等,調研了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評分會相關工作情況(其正在考慮制定環保管家相關規范,但近期不會出臺)。(3)整理借鑒了國家和本市在生態工業園區創建、污染源現場檢查、排污許可證、環境應急等多領域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以及上海養老機構、節能服務、人力資源咨詢等各類服務規范成果,多方借鑒其他標準編制經驗,并初步調研了國外相關規范情況。(4)部分起草人員參加了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組織的環保管家業務培訓,查閱參考了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組織的環保管家業務培訓資料、《環保管家案例匯編》、全國工業聚集區環境管理培訓班培訓資料等文獻。(5)組織工作組成員多次討論、修改標準內容。
在充分調研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標準編制組起草了標準草稿,2019年3月形成征求意見稿。下一步擬向區環保局、園區及入駐企業、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高校、科研結構等專家進行廣泛咨詢。
三、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以及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的關系
(一)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
1、制定標準的原則
(1)與現有規范的一致性、兼容性、整合性原則
注重與現有規范的一致性、兼容性原則,盡量不增加服務單位和園區入駐企業的負擔。例如:考慮到當前針對企業的環境管理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因此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技術要點主要參照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框架,并結合參考《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范》、《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等要求;如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同時作為園區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許可核查單位,可與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相結合;企業環境管理臺賬主要參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園區環境管理臺賬以國家“一園一檔”有關要求為基礎。
(2)全面、協調、易操作原則
如環保狀況調查內容及相關模板,在多家參編單位工作基礎上反復整合修改。
(3)精簡、便捷原則
如園區環境管理制度建設部分,鼓勵按照精簡便捷原則,整合編制《園區環境管理與服務手冊》。
(4)體現績效評價要求與責任要求
如提供績效分級評價表,在合同簽訂要求及模板中體現雙方相關責任。
(5)實用性原則
注重吸收借鑒本市寶山、閔行、奉賢等優秀做法和經驗,吸收各參編單位經驗,針對調研中了解到的實際需求,并聽取各方意見。
2、制定標準的依據
(1)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2016)
(2)國家和地方標準規范
?GB1556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31088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GB/T33567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范
?GB/T36574產業園區廢氣綜合利用原則和要求
?GB/T36575產業園區水的分類使用及循環利用原則和要求
?GB/T33635綠色制造: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標準
?GB/T35601~35613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第一批)
?HJ13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HJ274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標準
?HJ606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范
?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總則
?HJ941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
?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HJ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T/CAEPI2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運營服務能力要求(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標準)
(3)國家和地方其它相關管理文件
?《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
?《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2017)
?《綠色園區評價要求》(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
?《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技術指南(試行)》(環辦環評〔2019〕20號)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住建部建市〔2007〕86號)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住建部建市〔2016〕226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4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
?《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18]9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上海市實施〈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若干規定》(滬環保辦〔2015〕517號)
?《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17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5號)
?《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滬環保總〔2016〕284號)
本標準參考的近期國內第三方環保服務部分文件或工作進展包括:
名稱發布時間部分內容
《江蘇省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1月•第三方服務包括環評、調查、規劃、監測、設施運維、評估鑒定、污染治理等。
•第三方服務應向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備案。
•省廳負責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要求,組織信用評價與管理,每年征集發布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
•對優秀第三方機構給予財政、信貸等優惠。
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環境服務認證”2017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服務認證(原“服務能力評價”)(已認證303家,分一二三級)
•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能力認證(已認證290家,分一二三級)
《廣東省環保技術咨詢服務能力評價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12月•廣東省環保產業協會會員單位申報,分甲級、乙級和臨時三種等級。分級條件:注冊資本、專業人員數、業績、技術創新能力。
•能力評價不收費,結果公開,不作為任何市場準入條件。
本市閔行區《污染源第三方輔助監管工作考核評估辦法》2018年•通過材料審閱、現場抽查、污染源單位訪談等方式,對第三方機構的工作質量和廉潔情況進行考評。
•對存在若干不良行為的清退出本區市場。
(二)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的關系
原環境保護部雖然已發布了《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2017),但側重于總體要求,尚無第三方環保服務的具體規范。
國家和地方雖發布了一些相關規范或管理文件,如《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等,對第三方環保服務的部分領域有指導或借鑒作用,但目前尚缺乏針對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總體性的服務規范,導致園區和服務單位均無所適從。
因此,本標準的制定是在國家和地方相關管理文件與規范的總體基礎上,根據當前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的迫切需求,提出的全方位服務要求。
四、主要條款及主要技術指標的說明
(一)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基本要求
鑒于多家區環保局、工業園區和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均提出對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制定基本要求,以避免服務單位低質競爭、無法勝任甲方要求等不利局面,綜合各參編單位意見、參考上海其它服務規范,制定服務單位基本要求,包括信用情況、專業人員、內部管理、特殊領域四方面。其中,針對專業人員,考慮到園區環保服務的專業性和難度,結合調研了解到的服務單位實際情況,提出“為園區提供第三方環保服務的單位應有5名(含)以上熟悉環保法規政策、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的專職人員。其中,應有2名(含)以上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或持有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環評工程師等相關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環保相關工作滿3年的專職人員。”
(二)開展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并指導整改
1、技術要點
考慮到與排污許可證管理的兼容性與整合性,技術要點主要框架參考《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5.3.1年度執行報告”所列框架,以便于與執行報告對照檢查,并在此框架基礎上增加其它調查要點。
對于持有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對照許可證要求,結合現場調查,查驗環境管理臺賬及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并參照《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范》等,調查許可證或執行報告未載明的其它情況。
對于暫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可參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及《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范》等,調查相關情況。
其中,企業基本情況部分:
(1)結合環保實際,提出特別關注企業生產工藝和產污環節是否涉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異味、環境噪聲、放射性,梳理相關企業清單;
(2)結合全國工業聚集區環境管理培訓,針對“零排放”企業,提出應加強臺賬檢查和現場工藝檢查,特別是對蒸發環節和回用去向的檢查,梳理“零排放”企業清單。
(3)環境管理臺賬部分,參照《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第4部分“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
(4)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自查和治理情況,參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要求。
2、前期準備
考慮到盡量減輕被調查企業負擔,提出前期已調取的信息,不再向企業重復要求。
3、調查實施
考慮到部分內容不一定能直接調查到具體情況、不一定能單憑管理臺賬或執行報告判斷真實性,因此提出根據需要收集佐證材料、制定檢測方案等。
考慮到環境問題整改的迫切性,因此規定可當場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場提出,督促企業盡快實施。
4、后續工作
考慮到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多為環保咨詢單位,不一定具備協助企業整改的技術能力或精力,因此只提出指導整改(而非協助整改),具體形式為編制針對各企業的整改反饋單、開展整改復查等。
提出可按需要對周邊水體污染問題、環境敏感點分布等開展分析,反推園區企業環境問題及措施建議,為甲方要求較高且乙方專業能力較強的情況提供參考。
結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保管家業務培訓,提出可根據調查情況,參照HJ941、《上海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結合專家評議等方式,開展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與分級工作,提出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管理建議。
(三)提供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或咨詢服務
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當前雖很少作為園區環保管家單位的服務范圍,但園區污水集中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等作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單位從廣義來講也屬于第三方環保服務,且此類單位也有的在建設運營基礎上拓展園區環境咨詢業務,因此將建設運營列入考慮。
其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求參考了上海化工區等國內先進經驗,旨在推動其它園區按高標準建設運營。危險廢棄物集中式暫存設施主要是基于大調研了解到的各園區及入駐中小企業的迫切需求,同時參考了寶山、閔行等地的前期探索實踐。
針對多數以咨詢為主業的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提供了環境基礎設施咨詢服務的選項,具體包括前期咨詢和后期咨詢。
(四)協助園區環境管理制度建設
根據精簡便捷原則,提出整合編制《園區環境管理與服務手冊》(按需更新),并提供手冊主要內容參考。
參照生態環境部“一園一檔”(針對省級以上園區)等有關要求,提出環境檔案管理相關要求。
根據當前政府環境管理要求和普遍趨勢,提出園區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和對接要求,同時提供園區與企業間的交流平臺功能。
(五)協助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投訴
考慮到園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投訴的迫切要求,以及環境信訪投訴中的溯源技術要求高、群眾對園區或排污企業不信任/不滿意等難題,因此引入第三方單位的專業優勢和相對公正性,協助應對。
(六)生態型園區創建
考慮到園區聘請第三方環保服務均希望提升環保績效,爭創先進,因此提出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可協助園區按照生態環境部的《HJ274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標準》以及工信部的《綠色園區評價要求》等爭創生態型園區。
(七)其它咨詢服務
為進一步提升園區環境績效,結合國內外先進做法,提出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可協助園區選購環保設備產品和綠色產品、提供節能節水咨詢、協助產業鏈接循環化改造、協助綠色供應鏈管理等內容。
(八)服務成效評價
考慮到不少園區希望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成效進行評價,甚至按績效付費或考慮續約,因此提出了服務成效評價要求,并在附件F提供了綜合性第三方環保服務成效評價方法供參考。同時,在市生態環境局擬發布的《關于加強和規范產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的實施意見》中予以配合強調,對成效評價提出要求。
(九)合同簽訂要求
考慮到雙方對相關責任的普遍擔憂,提出:合同應做到服務邊界清晰、責任劃分明確,對事先無法完全明確的服務范圍適當予以界定。合同應明確園區管理機構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明確排污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同時明確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不得違規轉嫁責任。同時,在附錄合同模板中具體體現了責任條款。
考慮到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將掌握園區及入駐企業大量信息,且存在更換服務單位的可能,因此提出合同中應明確保密要求,包括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變化時的文件轉移要求。
考慮到公正性,提出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應公正公開、客觀獨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務影響和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相關情況納入服務成效評價和信用體系。
五、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依據和結果
目前暫無重大意見分歧,待正式征求意見后補充。
六、作為推薦性或強制性標準的建議及其理由
建議作為推薦性標準發布實施。第三方環保服務屬市場行為,因此本標準不宜作為強制性標準。
七、貫徹標準的措施建議
1、建議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如對該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宣傳培訓,示范推廣等工作。
2、建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定期對本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調查,掌握動態,并對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及時解決實施中的問題,不斷修改完善,提升標準水平,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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