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谷騰環保網訊】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為廈門市城鎮開發邊界,思明區(含鼓浪嶼)、湖里區全域為Ⅲ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將全市城鎮開發邊界內現有的成片工業園區為Ⅰ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其余區域劃為Ⅱ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予以查處。
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高污染燃料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高污染燃料目錄》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為我市城鎮開發邊界,思明區(含鼓浪嶼)、湖里區全域為Ⅲ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將全市城鎮開發邊界內現有的成片工業園區為Ⅰ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其余區域劃為Ⅱ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如我市城鎮開發邊界和工業控制線調整,島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做相應調整。
二、監管要求
(一)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予以查處。
(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禁燃區管理的牽頭統籌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做好通告的具體實施工作。
(三)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轄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改用清潔能源和治理工作,并將禁燃區監管納入“網格化”管理,加大監督力度。
(四)市發改、工信、市場監管、建設、市政園林、資源規劃、行政執法等部門依職責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導禁燃區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清潔能源。
本通告自2024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X月X日。《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廈府〔2019〕396號)同時廢止。
附件:廈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圖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