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更新時間:2025-01-17 10:25
來源: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作者:
閱讀:4551
【谷騰環保網訊】1月13日,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合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間,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實現穩定達標,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減排9108噸、6266噸。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率達8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清零。
全文如下:
關于征求《合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意見的公告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皖政〔2024〕36號)等文件,合肥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合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22日(按照上級相關部署,需加快完善我市相關政策文件,保障空氣質量和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征求意見時限縮短至10日)。
可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hfhbwfc@163.com;
二、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處(繁華大道304號);
三、電話反饋修改意見,聯系人:孟司奇;聯系方式: 0551-63508117;
四、在“合肥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上反饋,或通過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互動交流-調查征集-我要留言”版塊直接留言。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13日
合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和《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十四五”期間,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實現穩定達標,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減排9108噸、6266噸。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率達8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清零。
二、提升面源污染精細化治理水平
(一)加強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動全市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規模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實現施工揚塵信息化管控。在城鎮及人口聚集區,重點對車輛進出通道口、基坑、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現場等重點區域實現遠程高清視頻監控。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根據施工條件采取分段施工,對施工過程中易產生揚塵環節,落實灑水、沖洗、覆蓋、密閉運輸等抑塵措施(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重點局、市軌道辦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落實,不再一一列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等工程造價不可競爭性費用,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管理局參與)。施工單位要制定專項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督落實。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監理單位要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大裝配式建筑裝配化裝修、標準化構件、干式工法等方面應用,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筑品質。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以上(市城鄉建設局牽頭)。
持續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管理水平,完善各類降塵抑塵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安裝并正常使用顆粒物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嚴格落實易產生揚塵物料貯存要求,加強場區和周邊道路清掃保潔,各作業環節嚴格落實降塵抑塵措施。(市城鄉建設局牽頭)
開展道路揚塵污染專項行動,做好揚塵源頭管控,強化運輸車輛管理,加強路面維護保潔,提升道路揚塵治理管控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加大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力度,提高城市道路保潔質量和效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研究制定裸露土地覆蓋標準及落實機制。加強城市公共裸地揚塵管控,對在建工地、閑置地塊等裸露土地開展排查建檔,因地制宜落實裸土復綠、防塵網覆蓋、場地硬化等抑塵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土地儲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落實城市大型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主體責任,完善露天堆場防風網、噴淋裝置、防塵屏障等抑塵設施建設,到2025年,城市大型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推動礦山綜合治理,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由礦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參與)。
(二)深化群眾“家門口”生態環境問題整治。開展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鞏固提升行動,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對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督促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對油煙凈化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督促及時整改、定期清洗維護、建立完善臺賬,確保油煙凈化去除效率達標。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負責)。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鼓勵開展惡臭異味專項監測。開展化工園區綠色提升行動,加強部門聯動,逐一摸排問題,因地制宜推動解決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三)完善秸稈綜合利用方式和禁燒機制。堅持產業導向、多措并舉,完善秸稈綜合利用方式,規范化、標準化推進秸稈科學還田。堅持將秸稈產業化利用作為主導方向,健全收儲運服務體系,著重強化秸稈產業化利用主體引進培育和技術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產業化利用水平和效益,促進秸稈綜合利用提質增效。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制定資金補助辦法,細化問責情形和處理方式。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加強秸稈焚燒監控等視頻資源共享,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發揮網格化監管體系作用,強化秸稈禁燒管控措施,堅持點位布控、分片包干,依托基層組織,加強日常和重點時段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推動重點行業領域污染物減排
(四)加強VOCs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重點工業園區及化工行業集中縣(市)區、開發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石化、化工企業應當提前制訂開停工、檢維修計劃,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加快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輻射固化等(無)低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實施安徽省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作方案,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加大汽車整車制造、汽車修理、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行業、包裝印刷行業及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鄉建設局、廬州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涉氣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鼓勵水泥行業產能整合,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鑄造、化肥、化工、木材加工、制鞋、汽修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擴建生物質鍋爐應按照超低排放標準設計建設并穩定達標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強化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推動農業和工業領域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水稻側深施肥和小麥、玉米種肥同播。推廣低蛋白日糧和全混合日糧等精準飼喂技術,提高飼料報酬,減少氨氣產生總量。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儲存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行覆蓋式處理與利用糞污技術,降低養分損失,減少氣體排放總量。鼓勵應用發酵飼料、酶制劑、酸化劑、微生態制劑、有機微量制劑等產品,引導降低單位畜產品的腸道甲烷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加大對氮肥、純堿生產企業氨排放監管力度。工業企業嚴格執行惡臭異味防治要求和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布局
(八)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實施“高污染、高耗能”項目部門聯審,嚴格論證項目建設必要性、可行性,推動行業集約發展和綠色轉型,源頭管控低水平項目上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嚴格落實產能置換要求,推動產能過剩行業減量發展、優化布局。不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有序推動落后產能淘汰。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綜合運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嚴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關,企業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企業不予許可(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嚴禁違規新增鋼鐵、水泥(熟料)、焦化、電解鋁、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產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淘汰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2500噸/日以下普通硅酸鹽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整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十)開展傳統產業集群排查整治。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涉氣產業集群要制定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開展磚瓦窯、陶瓷、印刷、汽修等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推動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汽車維修等相關產業轉型升級(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結合“綠島”項目等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涂裝中心,對區域內吸附劑使用量大的,推進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對區域企業相同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推進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十一)推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產業健康發展。深化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雙招雙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全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圍繞智能網聯、車規級芯片、汽車技術服務業等領域實施精準招引和產業培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開展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行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系統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強化招標投標市場與履約現場“兩場聯動”機制,保障項目建設質量(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參與)。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五、加快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
(十二)加快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圍繞工業重點行業,推廣、電窯爐、電加熱、高溫熱泵、大功率電熱儲能鍋爐等工藝技術裝備,擴大電氣化終端用能設備使用比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實施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倍增工程,加快新型儲能電站等建設,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到2025年,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超600萬千瓦,清潔能源成為能源消費增量的主體,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推進天然氣管道建設,提升城鎮燃氣管網覆蓋率,實施老舊管網隱患治理和改造提升,督促城鎮燃氣企業提升應急保供能力,提升天然氣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發揮天然氣作為清潔能源的支撐作用。指導城鎮供熱企業積極推廣摻氨燃燒降碳、天然氣改造等低碳清潔能源技術,科學合理布局供熱管道。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市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5年,全市非電力行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5%左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落實省級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能評、環評等不予審批;不得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散煤基本清零。強化企業商品煤質量管理,加大對高硫、高灰、低熱值商品煤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商品煤和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等行為(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快推動燃煤鍋爐機組升級改造。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供燃氣及能源規劃(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鼓勵城鎮供熱企業積極推動燃煤機組改造為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燃氣鍋爐、燃氣熱泵、空氣能熱泵等清潔能源技術,科學合理布局供熱管道(市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動各類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2024年底前完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高污染燃料替代(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30萬千瓦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整合或實施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替代。禁止新建自備燃煤機組,鼓勵自備燃煤機組積極開展天然氣、空氣源、電等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動現有煤電機組開展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十五)推動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工業領域電能替代,穩妥推進工業領域天然氣替代使用,推動大用戶直供氣,降低供氣成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天然氣、氫、綠色甲醇等清潔低碳能源。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已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推動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逐步替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六、優化完善交通運輸結構
(十六)推動貨物運輸清潔化。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多式聯運,大宗貨物“散改集”,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力爭年均增長8%以上。推廣采取公鐵、公水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分別比2020年增長10%和12%(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將清潔運輸作為火電、水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到2025年,火電、水泥等行業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達到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潔運輸比例達到6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強化重點港區疏港鐵路、干線鐵路、碼頭堆場的相互銜接布局。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精準補齊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對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向產業集群、大宗物資主產區和交易中心延伸。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土地利用、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大物流系統建設工作專班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新能源車輛推廣和汽車排放監管。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車輛(應急車輛除外)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特別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購置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共資源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清潔運輸企業發展,在火電、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在中心城區先行開展新能源渣土車推廣試點工作,引導在新建重點建設項目全面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公共資源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國有企業先行推進運輸車輛新能源化(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高速服務區快充站建設,力爭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充電設施覆蓋率達100%,鼓勵建設快充、超級快充設施和換電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尾氣排放不達標等行為,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鼓勵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參與)。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十八)加快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鼓勵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新建港口優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農戶積極淘汰老舊農業機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開展內河船舶綠色智能創新發展試點,推動電池、LNG、甲醇、氫等綠色動力在船舶上應用。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船舶,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及改造,提高岸電使用率(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到2025年,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鄉建設局參與)。
(十九)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加強零售市場成品油質量監管,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對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的加油站(點)一律停業整頓,并按規定限期整改。嚴厲查處非法流動加油車和油品存儲“黑窩點”,抵制“問題油”流入我市,強化追根溯源,倒查其油品的批發、倉儲、生產環節,查實非法油品供給渠道,切斷非法油品流通鏈條,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市安委辦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加大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抽查力度,有效控制卸油、儲存、加油等環節污染。提高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肅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參與)
七、推進重污染天氣應對和聯防聯控
(二十)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預案體系,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統一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常態化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原則上所有重點行業企業均納入績效分級管理,鼓勵參照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指標,對規模較大的非重點行業開展績效評級。發揮標桿企業示范作用,督促低績效企業開展提標改造,對整改無望企業鼓勵其整合、搬遷或有序退出。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結合排污許可管理系統,持續開展應急減排清單增補擴充,確保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十一)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深化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聯動機制,深入推進合肥都市圈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市內毗鄰縣(市)區、開發區開展聯防聯控,推動交界地區聯合交叉執法。特別是蜀山區與高新區、肥西縣與經開區、瑤海區與肥東縣、包河區與瑤海區、廬陽區與長豐縣、蜀山區與廬陽區等區域間,在春節、中元節、清明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做好焚燒、燃放煙花爆竹等巡查管控。各縣(市)區、開發區在相鄰一公里范圍內開展聯合檢查,消除污染治理真空地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二十二)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持續推進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監測能力建設,不斷完善顆粒物組分監測、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網絡,加強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按照“應聯盡聯”原則,加強數據聯網,實現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共享。開展非甲烷總烴和揮發性有機物的自動監測以及光化學監測。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動監控“三個全覆蓋”為核心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加強執法與監測聯動。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大氣環境監督執法,持續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行為,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提高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十四)加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支持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研究,提升VOCs關鍵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穩定性。支持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研究。開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研發,引導企業、高校院所加強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等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實現逐年更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九、強化生態環境法治和經濟政策保障
(二十五)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治保障,嚴格實施國家制(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移動源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依法懲戒環境污染責任主體。研究制訂我市相關細則或辦法,探索相關領域“小快靈”立法,確保懲戒環境污染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涂層劑、聚氨酯樹脂、家用洗滌劑、殺蟲氣霧劑等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低(無)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技術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嚴格落實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能耗標準、機動車排放標準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質量、鐵路內燃機車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及時開展相關法規和標準等培訓和宣傳解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十六)發揮價格稅費激勵約束作用。落實國家、省關于高耗能行業相關電價政策,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繼續對港口岸基兩部制用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對港口貨物裝卸、港口設施服務、港口岸電運營商、機場岸基用電執行工商業單一制電價,不收基本電費(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碼頭岸電設施升級改造和600總噸以上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落實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加強城鎮燃氣配氣價格監管,按年開展配氣成本監審,結合城市燃氣銷售價格和城燃企業經營狀況,適時對配氣價格進行調整。落實2024年1月發布的《合肥市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盡快形成天然氣上下游價格有序聯動的局面(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節能環保、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等減污降碳綠色稅費政策。完善建筑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征管機制,落實國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的稅制改革政策(市稅務局牽頭)。
(二十七)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引導。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空氣質量改善。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加強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強化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的支持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落實好貨幣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按季做好全市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納入央行評級,采取培訓、通報、督導等多種方式加強評價結果的應用。有序做好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綜合評價試點工作。著力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提高對綠色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不斷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市金融管理局牽頭)。
十、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法落實本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的主體責任,細化落實舉措,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完成市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市環委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市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工作”的總體要求,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市環委辦牽頭)
(二十九)嚴格考核監督。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縣(市)區、開發區,視情組織開展監督幫扶。(市環委辦牽頭)
(三十)強化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安徽),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推動老舊高污染車輛、機動車排放檢驗等信息共享(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合肥海關參與)。
(三十一)注重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利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素養。廣泛開展“美麗安徽我是行動者”活動,持續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推動碳普惠制度體系建設,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完善公眾監督和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黨政機關帶頭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引導督促采購單位積極推廣應用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市財政局牽頭,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參與)。國有企業要帶頭實施綠色生產,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市國資委牽頭)。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