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標準名: 上海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關鍵詞:上海市,工業廢氣,排放,補充標準
一、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為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82)的實施創造過渡條件,切實有效地控制噪聲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標準。凡新開發的各類區域,均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在此例。
二、本標準適用于上海市各類功能已建成區域的室外生活環境。
三、上海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表:
1.本標準“適用區域”的定義:
“特殊住宅區”是指需要特別安靜的住宅區。
“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
單位:等效音級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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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
“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少量交通與居民混合區。
“交通干道兩側”是指高峰小時車流量超過二百輛以上的道路兩側。
2.夜間頻繁突發出現的噪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10。夜間偶然突發出現的噪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A)。
3.本標準為室外允許噪聲級。測量點選在受影響者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外1M,傳聲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位置或樓層窗外1M處。
必須在室內測量時,室內標準值低于所在區域10dB(A)。
四、本標準噪聲級的監測和等效聲級的計算方法,按我國《城市環境噪聲測量方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本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附加說明:
一、本標準由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盧灣區環境保護辦公室、盧灣區環境監測站等單位研究提出。
二、本標準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組織鑒定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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