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0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中和裝置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中、微孔曝氣器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
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578-2010 )由環境保護部 2010 年10月 12日批準,自 2011 年1 月1 日起實施。標準規定了采用氧化溝活性污泥法的污水處理工程工…
十四五開篇之年,我國大氣污染防治進入第三階段,VOCs治理任務…
自十三五規劃以來,全國掀起“VOCs治理熱”,尤…
5月31日,在經歷了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之…